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罚决〔2017〕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17-01-17 09: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建罚决〔2017〕2号
何剑:
2016年3月21日,湖南恒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耒阳市金城﹒华府狮苑工程1栋15层楼面混凝土作业时,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于2016年3月21日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9.38万元。
你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32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