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湘建罚决〔2016〕3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16-09-29 10:09
长沙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你公司不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条件,我厅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规定要求;现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第五条第(二十七)项之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公司取得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后,立即将所有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证书(一正四副)集中后交我厅政务中心。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