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继续延长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1-001001536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1-12-1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继续延长的通知
湘建法函〔2021〕15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继续延长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企业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