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选取办法》意见的函
- 索引号:430S00/2022-0400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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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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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征求《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选取办法》意见的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
《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选取办法》意见的函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招标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我厅起草了《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选取办法》,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单位加盖公章)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169;传真:0731—88950183:意见收集邮箱:1109301472@qq.com)
附件: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选取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7日
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选取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建项目”)的管理,规范招标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长沙地区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中招标代理服务事项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统一开发“湖南省房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系统”(以下简称“选取系统”)。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房建项目选取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 选取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选取项目、组织选取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竞选人指响应选取、参加选取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选取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招标项目所需的审批手续,落实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并在选取公告中如实载明。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评审办法为综合评估法,选取人和竞选人全程通过选取系统开展选取活动,具体程序如下:
(一)选取人网上注册,获取账号、密码,参照《选取公告示范文本》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选取公告,选取公告应当载明选取人的名称和地址、选取项目的内容、范围、实施地点和时间等事项。自选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不少于5日。
(二)竞选人按照选取公告要求编制、提交竞选文件。选取应当在选取公告确定的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三)选取人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与竞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审委员会的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评审结束后,选取系统自动生成选取情况报告,选取人应当自选取情况报告生成之日起2日内,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五)公示期满,除异议处理外,选取人应当在2日内,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选取结果公告,核发中选通知书。
第七条 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选取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选取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确保选取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选取档案。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因故放弃中选或被取消中选资格的,选取人应当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第十条 选取时,当竞选人不足三家时应重新组织选取,重新组织选取仍不足三家的,选取人可以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竞选人对选取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选取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选取活动。
第十二条 竞选人认为选取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选取人与中选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中选通知书发出15日内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中选人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供中选通知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附件:1.选取公告示范文本
2.综合评估法;
2-1.《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
2-2.《选取报价评分表》;
3.《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式样)
附件1
选取公告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填空项)(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填空项)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填空项) 批文名称及编号 (填空项) ,项目业主为 (填空项) ,合同估算价为 (填空项)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填空项) 。
1.2 选取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 (填空项) ;
1.2.2 建设地点: (填空项) ;
1.2.3 项目基本情况
(填空项)(由选取人描述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应在1.3选取范围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选取范围: (填空项) ;
1.4 ……
2.资格要求
2.1 竞选人应当符合招标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XXX以上等级。
2.2自愿按《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附件3)格式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承诺。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选取活动。
2.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在处罚期内的,拒绝其参与选取活动。
2.5其他要求: (有/无,填空项) 。
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选取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区间为 万元至 万元,竞选人应当在该范围内进行报价。
4.选取评审办法
本选取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 ] 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各项评审因素权重为: (选择项) 。
5.公告期限
5.1 有竞选意愿者,请于 (选择项) 年 月 日起在 (网站名称,填空项) 报名参加选取活动。
5.2 本选取活动采用电子竞选方式,竞选人应当在 (网站名称,填空项) 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竞选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选取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请竞选人在选取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站名称,填空项) 参加竞选,并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竞选文件(无需加密)。逾期递交的竞选文件将被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取公告同时在 (网站名称,填空项) 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选取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省本级和14个地州市、县市区选择项) ,电话 (选择项) 。
9.其它
9.1 竞选人在竞选前可在 (网站名称,填空项) 了解选取相关信息。
9.2 竞选人应在参加选取活动前自主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已有加入数字证书互认XX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可直接使用无需额外办理)。
10.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附件2(征求意见稿)
综合评估法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评审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长沙地区适用于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
二、评审因素权重的确定
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代理方案、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竞选报价4项评审因素组成。各项评审因素分数为100分,选取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自行确定各评审因素所占总分权重,权数总和为1.0,并在选取公告中予以明确。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 重 |
1 |
招标代理方案(暗标) |
0.3~0.5 |
2 |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
0.3~0.5 |
3 |
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 |
0.05~0.15 |
4 |
竞选报价 |
0.05~0.15 |
总 计 |
1.0 |
三、评审程序与方法
评审委员会全程运用选取系统,先对竞选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作无效文件处理;然后按照选取公告确定的评审因素标准、权重对有效竞选文件作出详细评审:
(一)招标代理方案评审。此项为暗标,评审委员会依据附件2-1评分细则对招标代理方案进行评审,作出评审记录并录入选取系统。
(二)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的获取。选取系统自动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分数。
信用评价结果分数以“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平台”发布最新一季度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结果分数为准。
(三)竞选报价得分的计算。选取系统自动计算竞选报价得分,计算程序如下:
1.选取系统自动对于竞选报价超出竞选报价区间的竞选文件作出否决;
2.选取系统依据附件2-2评分细则自动计算报价得分。
(四)竞选文件总分的计算。根据招标公告确定的权重,选取系统自动计算各评审因素加权得分后,再对加权得分累加计算最终竞选文件总分。
四、中选候选人的确定
评审委员会按总分结果排出前三名,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二、第三的为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总分相同时,评审委员会按本办法招标代理方案、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选取报价得分依次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序;如上述得分仍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票决确定中选候选人排序。
附件2-1
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得分 |
|
1 |
关键因素分析 (30分) |
具有独立思路、分析方法科学、分析内容全面,结论合理 |
21-30 |
|
分析思路不能体现其独立性、分析方法不科学、内容不够全面,存在缺漏项 |
11-20 |
|||
无分析方法、出现前后矛盾、或结论缺乏依据 |
0-10 |
|||
2 |
整体工作进度计划 (30分) |
安排全面、合理、科学 |
21-30 |
|
存在缺漏项、安排不科学 |
11-20 |
|||
存在明显不合理、不具备实践性 |
0-10 |
|||
3 |
风险防控、质量保证及应急事项处理措施 (20分) |
具备风险和质量管控制度,风险和质量管控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全面且有针对性、实践性 |
15-20 |
|
制度不全或无关联性,相关措施存在缺漏项,或与本项目针对性不强 |
6-15 |
|||
无相关管控制度,或相关措施不具有针对性 |
0-5 |
|||
4 |
合理化建议(20分) |
针对项目情况提出建议,合理且被选取人采纳的,每条计5分。 |
0-20 |
|
|
合 计 |
|
注:
1. 关键因素分析应根据项目概况展开分析,主要对招标代理阶段可能涉及到关键性、重难点工作逐一论述。
2. 整体工作进度计划应根据项目概况进行系统性安排,主要对现阶段本项目情况直至招投标工作结束,所涉及到各项工作、环节的衔接和安排。
3. 合理化建议是指根据关键因素分析过程和结论,竞选人提出的建议性方案。
附表2-2
竞选报价评分表
序号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
1 |
竞选报价—基准价 0 < ×100% 基准价 |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
1、竞选报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2、X为最终竞选报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竞选报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
|||
2 |
竞选报价=基准价 |
100分 |
||||
3 |
竞选报价—基准价 ×100% < 0 基准价 |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100X |
||||
说明: 竞选报价的基准价为竞选报价区间范围内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竞选报价超出竞选报价区间的,其竞选文件作无效处理。 |
附件3
招标代理服务承诺书
致: (选取人名称,填空项)
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选取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有效和无保留的。
如果中选,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住建部、湖南省有关法规以及竞选文件中所述内容开展招标代理活动,主动接受各方以及社会监督,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按竞选文件内容向选取人提供服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竞选单位名称,填空项)
(选择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