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住建好新闻暨优秀报道员评选和新闻宣传优质稿件统计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1-0802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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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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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住建好新闻暨优秀报道员评选和新闻宣传优质稿件统计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住建好新闻暨优秀报道员评选和
新闻宣传优质稿件统计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为认真总结2021年度新闻宣传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做好2021年度湖南住建好新闻暨优秀报道员评选和新闻宣传优质稿件统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年度好新闻
参照《中央、省级宣传报道优质稿件参评媒体及评奖标准》,认真筛选、推荐参评稿件。推荐评奖作品需填报评审表,并附作品原件。
二、评选优秀报道员
申报2021年度优秀报道员按照以下人数标准附事迹材料报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每个单位不超过2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超过1名。优秀报道员全年在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刊发稿件不得少于5篇。
三、统计新闻宣传优质稿件
按照《中央、省级宣传报道优质稿件参评媒体及评奖标准》所规定的参评媒体,认真统计、报送各类宣传报道稿件。所有报送参评的稿件,需填写统计表并附稿件原件。内参类稿件,如有领导批示的,需复印后一并报送。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呈报各类新闻宣传参评稿件。严禁改换标题、重复报送同一篇稿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制作失实录音和虚假电视画面编报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单位参评资格。
(二)2021年度优质稿件和住建好新闻统计评选范围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期间刊(播)发的新闻稿件,其中广播类需附播发稿件栏目当天完整录音光盘并注明起止时间范围,电视类需附完整电视播出画面光盘。
(三)所有评奖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0日。各单位年度新闻宣传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其中各类新闻稿件原件、音视频光盘及各类总结、表格以特快专递形式报送至厅办公室,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邮编:410116;电子表格通过QQ邮箱报送,邮箱地址:182551034@qq.com。
联系人:彭胤武,电话:0731-88950426。
附件:1.中央、省级宣传报道优质稿件参评媒体及评奖标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中央、省级宣传报道优质稿件参评媒体及
评奖标准
一、参评媒体
1.报纸类:《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社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建设报》、《湖南日报》。
2.杂志类:《求是》、《瞭望》、《半月谈》、《建筑》、《城乡建设》、《湖南工作》、《新湘评论》。
3.电视类: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播出的新闻节目。
4.广播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新闻。
5.内参类: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部参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湖南日报》编发的内参稿件以及地方党政领导批示复印件。
6.网络类:新华网、人民网。
二、评奖标准
(一)报刊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
1.《人民日报》1版刊发的稿件、2至8版刊发的1500字以上稿件,《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社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1版刊发的稿件评为一等奖。
2.《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新华社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其他版面刊发的稿件,《中国建设报》、《湖南日报》1版刊发的稿件评为二等奖。
3.《中国建设报》、《湖南日报》其他版面刊发的1500字以上稿件评为三等奖。
4.《中国建设报》、《湖南日报》其他版面刊发的500字以上稿件计数。
(二)杂志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
1.《求是》、《瞭望》、《半月谈》刊发2000字以上稿件,评为一等奖。
2.《求是》、《瞭望》、《半月谈》刊发500字以上稿件;《建筑》、《城乡建设》、《湖南工作》、《新湘评论》刊发2000字以上稿件,评为二等奖。
3.《求是》、《瞭望》、《半月谈》刊发500字以下稿件;《建筑》、《城乡建设》、《湖南工作》、《新湘评论》刊发500字以上2000字以下稿件,评为三等奖。
《建筑》、《城乡建设》刊发500字以下稿件计数。
(三)电视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
1.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新闻,《焦点访谈》节目播出的专题片,评为一等奖。
2.中央电视台1、2、13套播出的专题片,评为二等奖。
3.中央电视台1、2、13套其他节目播出的整条新闻,其他频道播出的专题片;湖南卫视《新闻联播》、《午间新闻》播出的整条新闻或其他节目播出的专题片,评为三等奖。
(四)广播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
1.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播出的整条新闻,评为一等奖。
2.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播出的简讯,《全国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整条新闻,评为二等奖。
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他节目播出简讯、专题、电话连线等;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播出的整条新闻或其他节目播出的专题片评为三等奖。
(五)内参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
(1)被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的内参稿件,评为特等奖。
(2)被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批示的,评为一等奖。
(3)被省部级领导批示的,评为二等奖。
(4)发表了但没有被领导批示的,评为三等奖。
(六)网络稿件
被人民网、新华网等总网刊发的新闻稿件,评为三等奖。
三、几点说明
(一)中缝、广告信息栏目刊发的不参评;
(二)文字类稿件提供整版报纸或整册杂志;广播电视类节目提供录音、录像并注明新闻时间范围。
(三)稿件(含图片)字数统计,按篇幅大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