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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7-9672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7-06-08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建办〔20171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67日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2017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44号)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我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全面推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工作,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处室和单位要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过程、评价放权效果。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办公室、法规处分别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抓紧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年内建成厅本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申报和审查。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整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办公室、政务中心、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和单位分别落实)。

二、加快政务公开目录体系建设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加快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应公开内容,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着力推进五公开,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相关处室及单位分别落实)。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四、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一)持续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市州、县市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信息。组织做好全省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及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市州、县市公开本地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及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信息。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住房保障处负责落实)。

(二)扎实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定期发布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城乡规划改革、城市设计、城市双修、历史建筑认定等工作动态,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督促各市州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要求,加快建立完善市州城乡规划信息网,健全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深入推进阳光规划(城乡规划处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督促各地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定期通报各地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例,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指导、督促各市州及时规划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房地产估价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向社会实时公示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相关信息(房地产监管处负责落实)。

(四)稳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成建筑市场监管公开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工程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和发布。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明确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都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挂牌督办的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典型案例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筑管理处负责落实)。

(五)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建设完善农户档案管理系统,并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确保危改户知晓政策。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严格实施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指导督促各市州、县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鼓励村民、新闻媒体等参与到农村危房改造监督中来(村镇建设处负责落实)。

(六)深入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渠道,向社会披露各市州、县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按时全面披露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时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保障职工知情权和监督权(住房公积金监管办负责落实)。

(七)稳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名及报表。按照相关规定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计划财务处负责落实)。

五、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回应

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主动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不断加强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还应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

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及全省住建系统的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处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及时、主动、持续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对各种质疑、谣言要迅速公开回应,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加强与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厅微信平台作用,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信息中心分别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做好拟不公开政策性文件审查工作,对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按规定予以退文。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流程,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办公室、信息中心分别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厅门户网站专题栏目信息维护工作,不断丰富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栏目,对厅长信箱、网上留言等渠道收集的问题及时回复,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办公室、信息中心分别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办公室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要建设好厅微信公众号,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办公室、信息中心分别牵头落实,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要点牵头抓好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将纳入厅绩效考核体系。厅办公室将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督查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突出的处室(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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