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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符合湘建建〔2014〕59号文件的资质证书减项有关事项的复函

  • 索引号:430S00/2014-0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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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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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对不符合湘建建〔2014〕59号文件的资质证书减项有关事项的复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不符合湘建建〔2014〕59号文件的资质证书减项有关事项的复函

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不符合湘建建〔2014〕59号文件的资质证书减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相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4〕59号),该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登记后于2014年4月3日正式印发生效(在此之前已发布资质公示意见的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审批)。

二、自2014年4月3日起,检测机构申请办理资质、延期、增项时,我厅不再核发原建设部第141号令规定的五项检测项目之外(如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等)的资质;已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只要取得相应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即可从事五项检测项目之外的相关检测活动。

三、 关于在湘建建〔2014〕59号文件生效前已核发的五项检测项目以外的检测机构资质,我厅将在今后的检测机构资质延续换证时统一更换新的证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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