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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进行资质动态复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4-0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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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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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对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进行资质动态复查的通知

湘建办〔2007166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2001年资质就位以来,我厅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和标准,运用资质管理手段调整行业结构,全省房建三级企业数量保持在900家左右,约占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数的60%,企业整体实力有所增强。但是,近几年来,由于资质年检的取消和资质考核体系的不尽完善,部分房建三级企业不注重企业自身建设、不遵守行业监管规定,企业管理涣散、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企业多年不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统计报表,有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有的企业违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还有少数企业经营不善、资源流失,已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成为徒有其名的空壳子公司。以上种种,不仅阻碍了我省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实力的进一步提高,而且严重影响政府行政监管的顺利实施。

为加强对房建三级企业资质管理,进而强化和规范全省建筑业及其市场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159号),经研究决定,今年四季度组织对全省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的资质动态复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现有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应对照资质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认真自查其近两年来在市场行为、生产经营、经济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接受行业监管和资质达标等方面情况,并将自查情况和问题以及纠正、整改措施按附表要求填列,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按资质申请途径上报省或市州建设主管部门。

二、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厅和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统计报表的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申办以及项目经理具备情况,企业为其项目经理和三类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情况和近两年经营收入、诚信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对房建三级企业进行资质动态复查或实地抽查。其中省管企业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进行复查,市州企业由所在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确定实地抽查企业。实地抽查必须在企业注册经营场所进行,抽查内容包括相关证件、证书、证照和企业管理文档等,抽查率应不低于所辖房建三级企业数的30%

三、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职责。要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家房建三级企业,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认真复查核实,并将复查核实情况连同企业自查自纠表于今年12月上旬报我厅建管处(联系电话:0731—2212530)。对于因种种原因通知不到的企业和不参加自查自纠的企业,各市州须列出其名单一并报我厅。

四、各房建三级企业必须如实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情况,对存在问题不得隐瞒规避,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明确、具体,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问题必须自发文之日起二个月内整改到位。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自查自纠或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纠正整改措施不力、限期内达不到资质标准的房建三级企业,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并向社会公布、直至撤回其资质证书处理,在此期间我厅将不受理此类企业的升级或增项资质申请。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OO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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