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申请、资金使用流程说明(国开行)
- 索引号:430S00711/2017-8988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7-09-1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申请、资金使用流程说明(国开行)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贷款申请、资金使用流程说明
国家开发银行
2017年9月
一、棚改项目申报流程
政府提出棚改项目,由住建部门确定项目红线范围,同时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由街道办或村组完成粗略的摸底调查即可,不需要做到每家每户上门调查的精确程度);
1、 市县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出台相关文件或者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棚改项目购买主体、采购方式(若采用非公开招标,需要报市财政局批复采购方式);
2、 采购主体或拟确定的承接主体启动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开行可同时介入项目前期包装策划,开展尽职调查。可研报告初稿完成后报开行初审,开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直至可研定稿;
3、 采购主体及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启动采购程序,确定承接主体;
4、 确定承接主体完成公示并获得中标通知书后,承接主体与采购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纯货币化安置项目只需要办理可研批复),准备项目申贷资料,同时取得项目纳入省棚改备案表或获得省住建厅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确认函后报开行申请贷款。
5、 开行编写评审报告并上会审议,审批通过后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及发放贷款。
二、棚改资金使用流程
1、 有关概念
对于本流程图中提及的关键名词,解释如下:
i. 统贷平台模式
该模式是指2016年1月以前,以湖南省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平台借款人,市县(区)级平台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以委托代建协议项下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以此承接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的模式。
ii.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是指2015年12月以后,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市县(区)棚改公司作为借款人,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以此承接开行棚改贷款的模式。
统贷平台模式下,开行贷款先发放至湖南省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账户,然后再拨付至市县(区)级平台公司账户。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开行贷款直接发放至市县(区)棚改公司账户。
2、 资金支付路径介绍
根据安置方式不同,开行贷款资金支付的路径也有所区别:
i. 实物安置方式
该安置方式主要指建设定向安置房用于安置被拆迁居民,也称为“产权调换”。开行贷款根据工程计量资料,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安置房施工单位。
ii. 纯货币安置方式
该安置方式主要指向被拆迁居民发放安置补偿款的方式,也称为“拿钱走人”。采用此安置方式时,开行贷款资金先支付至征收实施单位,再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签约情况支付至被拆迁单位和个人。
根据拆迁土地性质不同,拆迁实施单位也相应有所区别。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一般由市县(区)征收补偿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一般由市县(区)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
iii. 政府组织购买安置房安置方式
该安置方式是指政府组织购买房源用于安置棚改拆迁居民的安置方式。开行贷款根据政府或有关部门选定的房源,根据购房协议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房源提供方。
3、 其他
i. 购房补贴
如市县(区)征收补偿政策有相关规定,被拆迁居民可享受购房补贴,开行贷款可根据房源确定情况将购房补贴分批次支付至市县(区)住房管理部门,再由管理部门账户支付至房源提供者。
ii. 房屋拆除
对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房屋拆除费用,应根据市县(区)借款人或政府指定部门与负责房屋拆除的公司签署的施工合同向开行申请贷款资金支付,由开行直接支付至负责房屋拆除的公司
三、声明与提示
1、 本说明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编制,供住建部门和棚改公司相关负责人参考;
2、 对本说明有任何意见建议,或对国开行棚改贷款申请、资金使用有任何疑问,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行相关部门:
办公室:
禹 良 电话:0731-84906658;电子邮箱:yuliang@cdb.cn
客户四处:
彭浩然 电话:0731-84906978;电子邮箱:penghaoran@cd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