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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宣贯视频培训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1-0802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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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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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举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宣贯视频培训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举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宣贯视频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我厅会同省文物局定于918日(星期六)开展宣贯视频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918日(星期六)

二、培训地点

培训采用远程视频方式。省主会场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楼视频会议室(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市州、县市区分会场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局。专家在主会场进行授课。

三、培训内容

传达学习省纪委《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宣贯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授课(培训议程见附件1)。

四、参训人员

(一)主会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驻厅纪检监察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省文物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设计单位技术人员。

(二)市州、县市区分会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员;市州、县市区文旅部门分管文物工作的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代表;相关设计单位技术人员。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人由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邀请。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分会场会议组织工作,并按要求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

2厅信息中心于916日上午10:00起组织视频会议系统调试。

3请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于916日前报我厅勘察设计处(参会回执见附件2)。

联系人:

厅设计处晁阳 0731—88950076,邮箱363014620@qq.com

厅信息中心王飞翔  0731—88950435

省建设干部学校曾劲熙

附件:1培训议程

2参会回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914


附件1

培训议程

上午830-1200

会议主持:宁艳芳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8:30-8:50传达学习省纪委《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精神;

8:50-10:10宣贯解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10:10-11:30 历史文化资源价值认知与保护传承讲座;

11:30-11:50 小结讲话。

下午1430-1730

会议主持:吴勇 勘察设计处处长

14:30-16:00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建设

16:10-17:30陕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研究与探索

附件2

参会回执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我要举报
举报电话:0731-88950102
来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驻
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邮编:410116    总值班电话:0731-889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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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A13窗口 (勘察、设计资质及注册人员) : 0731-82210772
政务A14窗口 (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测资质): 0731-82210773
政务A16窗口 (建造师) : 0731-82210775
政务A17窗 口 (造价工程师、房地产、监理资质、外省企业入湘信息报送) : 0731-8221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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