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的复函
- 索引号:430S00/2020-030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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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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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的复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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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变电站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变电站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的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有关变电工程的规模划分,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其他变电站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