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科学计划项目办理流程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9-02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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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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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简化科学计划项目办理流程通知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办理流程,减少公文数量,加快推进科学计划项目发展,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建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于科学计划项目(含科研课题、标准、工法、技术中心和示范工程)的立项,采取集中评审、及时发布的形式,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立项评审,其中工法每年单独组织一次立项评审(工法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0日)。
(二)编制。对于科学计划项目的编制过程,由各主编单位牵头负责,按时推进,我们不再组织召开针对编制过程的工作会议、意见征求会议等,一般采取调度、调研的形式加强对科学计划项目推进过程的管理。
(三)验收。对于科学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等,采取集中评审、适时发布的形式,其中,对科研课题、标准等即报即评,每季度发布一次;对技术中心、示范工程采取即报即评,每半年发布一次;对工法采取集中评审,每年发布一次。
所有科学计划项目不再印制证书,以省厅公布的文件为相关佐证材料。
该通知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