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相关项目勘察设计企业信息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70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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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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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相关项目勘察设计企业信息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
相关项目勘察设计企业信息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要求,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中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数据,推进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和监管进程,决定启动相关信息数据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一)在“省一体化平台”中已经录入项目信息,但未录入施工图审查备案信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已录入施工图审查备案信息,但需要完善信息或进行信息勘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补录方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权限账号或施工许可证办理权限账号的操作人员通过进入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http://qyryjg.hunanjz.com/public,登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相关施工图审查备案信息。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补录、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补录工作。为确保施工图审查备案信息与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准确关联,在录入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信息时应同步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复制)。
(二)为确保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资质(包括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同时申请的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资质审查时在我省境内完成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能作为有效业绩认定,补录工作应于2017年12月28日前完成。
(三)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扎实推进,确保辖区内补录工作按时完成,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施工图审查备案信息补录工作联系人,并填写“补录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于12月11日前将补录工作联系人报我厅勘察设计处。
联系人:陈志新 杨红霞
联系电话:0731-88950072
传 真:0731-88950072
联系电话:0731-82231046 13808426269
邮 箱:287467528@qq.com
一体化平台操作技术支持:0731-8990566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