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4000017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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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4〕60号
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县(市)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规函〔2014〕2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全国城乡规划行业开始执行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全省城乡规划行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要高度重视规划行业的统计工作,安排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统计数据,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统计人员应严格按照总说明和指标解释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统计人员学习理解《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附件),提高工作能力和统计水平。我厅将适时举办培训班,请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派人参加。
三、《全国城乡规划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可由各单位自行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
四、统计报表上报具体要求。
1. 各市州、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持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法人机构应同时上报纸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
2. 统计报表上报截止日期为次年2月28日。
联系人:熊益沙
电 话:0731-88950042 邮箱:hnzjtghc@163.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