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函〔2010〕6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关于确认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城市名单的通知》(建办科函〔2010〕507号)要求,确保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于2010年8月23日在北京举办南方地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培训班(相关通知附后)。 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建筑节能管理相关科室负责人按要求积极参加培训。另外,根据建办科函〔2010〕507号文件要求,长沙、株洲、湘潭市再自行确定一名具体从事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同志和一名县(市)建设局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参会人员名单请于2010年8月15日前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马威 电话及传真:0731-82212810 附件:关于举办南方地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举办南方地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建科节函[2010]110号
上海市、重庆市建设委、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0﹞31号),确保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顺利实施,我司定于2010年8月23日在北京举办南方地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总体要求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流程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报送系统功能演示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经验交流 二、培训时间:2010年8月23日上午9:00 三、培训地点:北京世纪国建宾馆、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电话:010-58329999 四、参会人员: 南方地区相关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代表 南方地区承担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基层单位代表 五、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胥小龙、张福麟 电话:010-58934548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刘海柱、丁洪涛 电话:010-58933101、58933102(传真)
请你们结合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参加培训班人员(不超过15人),并与2010年8月15日前将回执传真至我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0一0年七月六日
附件: 南方地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培训班,回执.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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