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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5-08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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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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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湘建质函〔20256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2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的通知》(湘安委〔20249号)以及住建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重要性

近年来,省内外因动火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省安委会《湖南省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等有关要求,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引领,深入分析研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动火作业风险和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尤其要推动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因动火作业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督促指导组织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含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既有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组织动火作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各地要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设、监理等参建单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承担动火作业相关安全责任;督促既有房屋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并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分包或委托管理,作业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动火作业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按约定严格实施。

三、全面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以及动火作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对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依法实行备案制度,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验收等手续。要督促规范动火作业人员管理,安排持有动火作业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应安全技能的人员,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要督促在动火作业前明确动火作业全过程的监护责任人,查验确认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全面排查分析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作业结束后进行现场复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各地要督促动火作业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和措施要求,选择合理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提醒标志,严格清理周边可燃物,落实防火星飞溅措施;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的,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动火作业,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遇到可能产生安全风险的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四、进一步强化动火作业监管执法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用好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强动火作业隐患排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开展暗访检查,及时核查处理乡镇(街道)上报或群众举报的动火作业违法违规线索。日常监管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动火作业单位资质条件情况、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情况、动火作业内部审批情况、按规定使用设备设施情况、责任主体安全检查情况、作业期间六必须执行情况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附件1)并存档备查。对未落实动火作业主体责任、存在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坚持采取限期整改、警示曝光、约谈督办、信用惩戒等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推动行刑衔接。各地要加强动火作业信息化监管,推广使用特种作业证书查询小程序,建立动火作业信息共享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五、推动教育培训和举报奖励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严格把关考核发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行业特点,通过制作播放警示片、张贴图画、发放宣传资料、曝光典型案例、应急演练等方式,积极宣传防火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动火作业安全技能培训,尤其要对实施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及动火作业人员等特定群体进行宣传和警示教育,全面提高火灾防范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定期发布典型违法案例,及时推送相关事故、行政处罚警示信息,做好预警提示。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发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主动反映违规动火作业问题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相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将发现的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举报至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实行奖励,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动火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联点督导、季度督查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市州工作开展情况和发布动火作业典型案例。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州按职责分工分别于每月30日前(20254月至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专项整治结束期间)将本地区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附件2)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处联系人:杨超 0731-88950072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指导房屋市政工程新改扩项目动火作业排查整治)联系人:易文静 0731-88950168,李永琰 0731-88950286

房屋维护管理处(负责指导既有房屋动火作业排查整治)联系人:何冬 0731-88950041

城市建设处(负责指导市政设施维护动火作业排查整治)联系人:冯磊 0731-88950395        

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负责指导户外广告招牌动火作业排查整治、执法处罚)联系人:田井远 0731-88950269

附件:1.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422


附件1

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动火作业

项目名称

主要施工内容

责任主体

负责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动火作业单位资质条件情况

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备案情况

动火作业内部审批情况

按规定使用设备设施情况

责任主体安全检查情况

作业期间六必须执行情况

其他

处置措施:                                      

责任人:

整改销号情况:                              


附件2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序号

市州

类别

组织检查(次)

检查项目或施工作业点(个)

发现一般隐患(条)

发现重大隐患(条)

整改隐患(条)

监管执法措施

记录不良信息

曝光典型案例()

向消防等部门移交线索()

备注

限期整改(次)

停工整改(次)

移交或实施处罚(起)

处罚金额(万元)

个人(人)

企业(家)

1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2

既有房屋(含人员密集场所)

不含限额以上工程

3

户外广告招牌

4

市政设施维护

5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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