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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36家建筑业企业、18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相关资质的公示

  • 索引号:430S00/2023-1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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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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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撤回36家建筑业企业、18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相关资质的公示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撤回36家建筑业企业、18家建设工程

监理企业相关资质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核查情况公告》)。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28条第2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23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规定,鉴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已按规定给予相关企业3个月整改期限,且整改期限均已过期,我厅拟对《核查情况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来我厅复核或复核仍不合格的湖南迅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36家建筑业企业和湖南京瓷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18家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撤回相关资质(详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108日至20231013日,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企业,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提供充分有效的申述材料(含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职称人员证明材料等),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建筑管理处刘斯昭,电话:0731-8895006288950065

附件-拟撤回资质企业名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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