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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2-010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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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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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函〔20222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基础,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严守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两个底线,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两个重点,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行业改革发展两项工作,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对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内容及方法

1.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占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的60%;另一部分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评分,占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的40%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由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基准分30分)、监督工作规范化执行情况(基准分30分)、市场现场联动情况(基准分33分)、打非治违与监督执法情况(基准分4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情况(基准分3分)、全年工作措施得力富有特色加分(最多加10分)组成,总分不超过110分,具体评分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附件2)进行。

3.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评分,基准分为100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根据《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附件3)中各市州指标和以下规则进行相应扣分: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未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长沙市10人,株洲、衡阳3,其余市州2人,下同),每起扣1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5分);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每起扣2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10分,株洲、衡阳市每起扣15分,张家界市每起扣40分)。

(3)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未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每起扣2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10分);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每起扣4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20,株洲、衡阳市每起扣30,张家界市每起扣60分)。

(4)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未超过较大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长沙市10人,株洲、衡阳2人,其余市州0人),每起扣6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25分);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较大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长沙市10人,株洲、衡阳2人,其余市州0人),长沙市每起扣30分,其余地区每起扣70,如果总扣分超过100的,扣完为止。

(5)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扣100分,且直接按不合格处理。

(6)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但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控制指标值3人及以上的,直接按不合格处理。

4.市州全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总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60%+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评分×40%。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先进单位,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良好单位,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目标管理评分结果同时通报省安委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要求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年底前向我厅建管处报送自查自评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资料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以目标管理促工作提升,按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实施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附件:1.2022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

3.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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