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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1-001001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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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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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

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确保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实现,切实督促各地落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25日视频会议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2112月中旬起开展全省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落实情况。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工作目标评分表,检查各市州落实情况。结合事故指标、监督规范化考核情况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市州进行年终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

(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按照全省建筑施工岁末年初安全防范专题会议精神,部署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检查各地按照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情况,对省厅公布的第一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地区、企业、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情况。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各地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情况,延伸检查预拌混凝土公司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运输车辆等工程用车安全管理情况。

(五)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一是检查非法违法项目台账信息及有关查处情况,检查各地清除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消除监管体制不顺和监管漏洞等情况;二是检查各地对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三是检查各地监督执法情况(含消防执法情况),包括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停工等情况及相应台账。

(六)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检查监督机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监督机构对监督人员的考核情况以及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园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季度考核情况;二是检查监督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监督信息录入情况是否与现场实际相符;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以及对项目的执法建议情况。

(七)抽查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情况。一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主要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钢筋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管理等情况;标养室、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设置等情况;楼板厚度、墙柱节点强度等情况。二是检查安全管控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脚手架、高切(边)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有防火性能要求的防火材料、设施设备入场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建立以及落实情况。四是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工地混凝土运输车辆等工程用车安全管理情况。

(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各市州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人脸识别设备是否关闭利用照片打卡的功能。

(九)重点项目监管情况。一是检查各地老旧小区改造、芙蓉学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二是检查委托下放省直管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三是检查湘西自治州等地区高边(切)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情况。

(十)其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检查各地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检查2021年第三季度检查中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三是检查在建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四是检查建筑工地现场食堂食品卫生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监管情况;五是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情况。六是检查在建项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采用项目台账抽取、巡查等方式确定市本级及两个县(市、区)4个及以上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进行履职情况询问。现场进行混凝土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实体检测。抽检的项目一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

(二)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本次抽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比对现场的考核项目,不足10个的在信息平台和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补齐(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

(三)反馈意见。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对建筑管理工作及抽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并视情况下发执法建议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督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按时限要求落实执法建议,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四)检查通报。根据督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函告当地人民政府。对市州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好的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及责任单位进行集中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各市州请于1220日前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报我厅建管处。具体检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联系人:莫鑫海,联系电话:0731—88950065,邮箱:375691637@qq.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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