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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7-1200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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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7〕4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要求,现将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和湖南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等,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核心,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进一步健全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1.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为两大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一部分为工作目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60分。另一部分为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40分。

2.工作目标考核每半年均以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具体考核按《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执行。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上、下半年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工作考核年终加分项)×60%。

3.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根据《2016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附件3)的指标,采用全年百分制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全年质量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得分=事故考核得分×40%。事故考核方法如下: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1.5分。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5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每增加一起扣10分。

(3)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未达到控制指标的25%的,每起扣3分。达到控制指标25%及以上,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6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的,每发生或增加一起扣12分。

(4)每发生一起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未到达控制指标的50%的,每发生一起或增加一起扣15分。达到控制指标的50%及以上的,每增加一起扣30分。

(5)年度死亡人数处于控制指标的75%以上,控制指标以内的,扣40分。

(6)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年度死亡人数达到控制指标75%及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考核不合格;超过控制指标的,考核不合格;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按死亡1人事故考核,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按死亡3人事故考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死亡10人事故考核。

4.对永州市房产局的考核主要以在所辖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为标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且未超过控制指标,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

5.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60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同时通报省安委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考核要求

1.被考核单位分别于2017年7月、12月10日前,向我厅建管处报送上半年和下半年自查自评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以考核促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2017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3.2017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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