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7-1108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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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中央在湘及省属监理企业,省建设监理协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6〕181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4号,附后)。请你们认真组织填报,并按照以下要求一并落实。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组织好本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并负责对本地区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工作责任和时限要求,切实把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请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并于2017年2月27日前将统计报表报送所属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含省属交通、水利、电力、化工等专业工程监理企业)完成统计报表网上报送后,于2017年2月27日前直接书面报送省建设监理协会。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积极帮助其解决统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督促所辖监理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认真审核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形成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建管处。
三、各监理企业须书面报送监理统计汇总表及本企业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其中,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须同时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上传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联系电话:0731—84895131 传真:0731—82295797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4号)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