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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安全台账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3-03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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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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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安全台账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物业安全台账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为落实全省2023年房地产领域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物业安全台账信息化管理,助推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物业基础信息

组织各县市区通过湖南省物业管理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核对并修正辖区内已有物业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经理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补充尚未录入的物业项目(包括住宅物业项目和非住宅物业项目)基本信息;线下督促项目经理人完善或者确认物业项目内的物业基础信息。对补充录入的物业项目,项目经理人账号及密码由省平台发送至其手机上。2023430日前,全省所有物业项目均应完成物业基础信息的确认。

二、进一步督促整治首次安全台账中的物业安全隐患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首次安全台账中尚未整改到位的物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处置、销号。属于其自身责任的,要督促其立行立改。属于非自身责任的,要提请责任人整改(省平台已提供书面整改通知的格式);拒不整改或者拖延整改的,要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社区、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省平台已提供书面报告的格式)。提交书面报告的,可视为物业服务企业销号。

三、按月报送物业安全台账

20235月份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月10日前通过省平台报送上月的物业安全台账。台账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以下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整治情况:建(构)筑物本体;建筑物内、外的共有部分(含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使用等。

四、进一步完善物业安全隐患整改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劝阻制止、报告物业安全隐患的责任,以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物业保修责任,指导、协调街道(乡镇)吹哨,召集有法定职责和处理权限的部门到场处置物业安全隐患问题。隐患问题属于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范围的,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或改造;隐患问题处理确有难度的,由区县市住建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处理,或者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和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三管三必须,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按月报送安全台账。要进一步用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手段,强化行政约谈,督促、警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职责。要进一步发挥信息数据的作用,通过省平台及时掌握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的履职情况,为建立完善其信用档案、实施信用评价奠定良好基础。

六、其他事项

我厅将把物业项目基本信息的录入情况、物业项目经理确认物业基础信息的情况、物业安全台账报送情况及安全隐患处置情况纳入2023年平安建设(协同治理)考核的内容。建议各地将上述内容纳入2023年平安建设(协同治理)考核的内容。

省平台的操作手册可在我厅官网下载。

附件物业安全台账的内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331

附件

物业安全台账的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包括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物业项目经理人、项目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项目涉及安全的现场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责任清单及安全生产重点注意事项;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安全宣传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二、建(构)筑物本体的使用安全

包括地基基础、外墙或主体结构沉降、开裂、倾斜等;屋面、外墙墙面渗漏;瓷砖、玻璃幕墙或外墙附着物掉落风险等;外墙外保温火灾风险等。

三、建筑物内共有部分的使用安全

(一)电梯使用安全。包括使用或重新启用的手续;安全警示标识;维保委托;维保合同的监督;年检;紧急按钮或紧急求助电话;24小时响应机制的落实等安全相关事项。

(二)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包括维保委托;维保合同的监督;自动报警装置及消防控制系统;消防栓及消防管道;灭火器;防火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救援窗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

(三)供配电系统使用安全。包括配电室、配电柜、电闸箱、管道井、电缆井、配电线路等的使用安全。

四、建筑物外共有部分的使用安全

(一)消防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或消防管道、灭火器、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的使用安全。

(二)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包括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电动汽车停放及电动车棚、汽车充电桩的使用安全。

(三)禁止行为的管理。包括对宠物伤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违反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的管理。

(四)其他设施设备使用安全

包括二次供水、监控、变压器、锅炉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安全

(一)擅自占用顶楼平台。包括在顶楼平台搭建构筑物(用作私人加工场地,用作菜地或花园,用作饲养宠物或家禽家畜的场地等)。

(二)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包括将地下储藏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改变为居住房间,将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的房屋用作群租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将车库、杂屋间用于居住、办公或商业用途等情形。

(三)禁止行为。包括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应审批而未经审批的行为。包括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

(五)应有而未有符合条件的设计方案的行为。包括需经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方可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六、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使用安全

包括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等行为的管理。

七、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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