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湘建房函〔2021〕97号
- 索引号:430S00/2021-08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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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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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推进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湘建房函〔2021〕97号
湘建房函〔2021〕9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
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湘建设函〔2021〕52号)要求,加快推进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此次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普查工作任务时间紧、质量要求高,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湘建设函〔2021〕52号)要求,切实督促所辖县市区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加强数据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争取自然资源、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支持配合,指导县市区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的协同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状况,做好本地区的数据普查、质量审核、成果汇交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有关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二、加强技术指导。为增进普查人员了解普查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技术规程及其实施要求,保障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我厅将委托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7月29日上午9:00组织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全国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系统操作》、《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调查业务流程》等。培训将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系统进行,主会场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设分会场。请各地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和街道、乡镇、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视频及相关资料将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的下载专区“其他资料”栏发布,未参加培训人员可自行下载学习。此外,我厅还将结合各地实际,选派专家协助各地开展调查人员培训。
三、严格普查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等要求,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普查数据自检和成果汇交。自检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规程,采取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等方式,对本级汇总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文字报告等数据与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质量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更新和再次汇交。自检合格后,形成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普查数据库,通过软件系统逐级汇交。各地在线上汇交数据的同时,应将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报我厅房地产监管处。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认真抓好普查工作落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导,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为加快完成普查工作任务,我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开展检查督导,对组织实施不得力、工作完成不及时、普查数据质量不高的地区,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度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方案,提请省委、省政府约谈、问责、书面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市州绩效评估分。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普查工作联络表》请于7月22日前报送我厅房地产监管处。7月27日全天省、市、县市区三级开展视频会议系统联调测试工作,7月29日8:10前各分会场打开视频设备准备会议,请联络员同志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联系人:杨进吉 0731-88950242
邮箱号:260726422@qq.com
视频系统联调测试联系人:肖俊 0731-88950435
附件:1.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2.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普查工作联络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9日
附件2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普查工作联络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7月 日
分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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