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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5-08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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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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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村函〔202579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掌握全国村庄建设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现就做好2025年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范围为全国所有的行政村。具有行政村村委会职能的连队等特殊区域参照行政村执行。

二、统计内容

村庄概况、人口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等情况,以及反映村庄风貌的照片。

三、调查报送方式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乡(镇)、行政村安排调查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录入信息。

(一)调查人员现场填写纸质调查表、拍摄照片后,在电脑端将调查信息录入村镇建设管理平台(网址:https://czjs.mohurd.gov.cn)。

(二)调查人员下载安装村镇建设管理平台手机端应用程序,使用智能手机现场采集、录入信息。

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培训材料、手机端应用程序、用户使用手册等在村镇建设管理平台下载。

四、时间安排

调查数据截止时点为20241231日。属于时点数据的,按报告期末数据填报。属于时期数据的,按报告期累计数填报。请各地于20255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地区村庄建设统计调查工作负总责,要尽快开展动员培训,组织市县推进调查工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跟踪通报本地各县(市、区、旗)的调查工作情况,加快调查进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推进调查工作,及时将培训材料发放给调查人员,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指标理解有偏差、调查不细致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六、数据应用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分析村庄建设统计调查数据,做好数据共享,发挥统计调查服务乡村建设决策、制定乡村建设政策、谋划乡村建设项目的作用。全国村庄建设统计调查数据将作为开展乡村建设评价的基础数据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指标的参考。

业务咨询电话:01058934706

技术服务电话:0105748483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42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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