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函〔2013〕8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怀化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19号),方便各地上报推荐镇的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开通了全国重点镇信息系统网页,下发了信息报送有关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用户及权限
全国重点镇信息系统用户分部委用户、省级用户、填报用户3级。其中,省级查看用户可以调阅和查看本行政区内镇的信息,省级管理用户可根据需要新增、修改和删除本地区填报用户;填报用户可填报、查看本用户所填报镇的信息。系统用户初始密码为111111,各级用户应在第一次登陆后进行修改(用户名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应将修改后的密码报市州。
二、 推荐对象填报
信息系统填报对象为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并报我厅的全国重点镇推荐名单,城关镇因不纳入备选范围不需填报。信息填报完整后,才能确认提交。录入信息与上报我厅的纸质推荐表内容必须严格一致。通过省级审核后,县市区和镇无权修改填报信息。
三、 材料格式要求
(一)全国重点镇推荐表电子文件要按行政管辖权限填写上级人民政府意见,并附相应盖章页扫描图像文件。
(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包括规划批准文件、文本、说明书、图纸的电子文件。规划批准文件图像文件、文本、说明书应为word、excel或pdf文件,规划图纸应为cad、jpg文件。
(三)建设发展专题报告电子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一是对照推荐条件,逐项以文字、照片进行说明;二是当地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工作;三是推荐镇建设发展思路。报告照片应拍摄于近1年内。音像资料无需上传。
四、 其它事项
(一)全国重点镇信息系统登录网地址为:http://qgzdz.mo -hurd.gov.cn。各市州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3年11月20日前完成推荐镇信息填报、初审工作,确定系统建设负责人与经办人,并将名单登记表(见附件2)报我厅村镇建设处。
(二)填报前必须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填写说明可在登陆系统后查阅、下载。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曾华俊 0731—88950046 463987460@qq.com
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徐 昊 010—58934542 xuhao@mail.cin.gov.cn
附件:1. 全国重点镇信息系统用户名
2. 市州全国重点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与经办人登记表
85号附件.rar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