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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 索引号:430S00/2025-1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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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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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十六问题,我厅已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现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门责任落实不力。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底数不清,测算全省生活垃圾处理缺口为1900/天,但督察核实,仅湘西、怀化、娄底三地生活垃圾处理缺口就超过2000/天。本应于2018年年底编制完成的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直至2019年年底才完成,推迟近一年。且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38个项目中,截至此次督察进驻,衡阳市祁东县、岳阳市平江县、永州祁阳市等10个项目尚在开展前期工作。《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称该项目标任务已完成,但督察发现,湖南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10个,处理能力15250/日,仅占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9.42%

二、整改目标

摸清全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底数及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规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调查摸底。深入调查、准确测算全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摸清全省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能力和实际规模;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衔接,统一数据统计口径。

2.加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认真落实《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要求,持续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填埋场特别是渗滤液治理,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

3.科学动态管理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专项规划开展动态调整,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临湘市等地确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经充分调研论证后予以调整。

4.加快项目建设。20211231日前,衡阳县、洞口县、沅江市、怀化市、永顺县项目主体工程开工;2022630日前,武冈市、祁东县、祁阳市项目主体工程开工;20221231日前,平江县项目开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20241231日前以上项目竣工投产。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推进调查摸底,补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缺口。对标省级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全省生活垃圾产生、处理底数。根据调度情况,2024年我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2万吨/日,截至202412月,我省已投运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处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为46654/日。其中,娄底市本级、新化县、双峰县,湘西州吉首市、永顺县,怀化市、溆浦县等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经建成投产;湘西州、怀化市、娄底市三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约为1370/日、2850/日、2090/日,无害化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530/日、3530/日、2220/日,均满足无害化处理要求。

2.加强项目规划引领,科学统筹处理设施区域布局。根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20226月、8月,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十四五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规划(2022—2030年)》两个纲领性文件,持续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垃圾焚烧处理区域统筹布局,提高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

3.强化动态调整管理,精准调控垃圾焚烧处理项目。20245月,综合考虑政策调整、需求变化等因素,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运营高效、邻里和谐的总体要求,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对《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规划》项目库进行部分调整,印发《关于调整<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规划(2022—2030年)>项目库的通知》,为各地科学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了指导依据。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已经取消临湘市垃圾焚烧项目。

4.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垃圾焚烧处理效能。2021—2024年,全省新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1个,新增日焚烧处理能力2.51万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高1.5倍。截止2024已投产运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41座,处理能力41650/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96%,提前超额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的目标根据整改要求,衡阳县、武冈市、洞口县、沅江市、平江县、祁阳市、永顺县、怀化祁东县焚烧发电项目已全部投产运行

五、整改销号意见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门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相应的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并通过省级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1226日至202619日。如对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我厅反映。

监督电话:073188950098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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