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 索引号:430S00/2025-1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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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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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十六项问题,我厅已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和措施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现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门责任落实不力。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底数不清,测算全省生活垃圾处理缺口为1900吨/天,但督察核实,仅湘西、怀化、娄底三地生活垃圾处理缺口就超过2000吨/天。本应于2018年年底编制完成的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直至2019年年底才完成,推迟近一年。且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应于2020年实施的38个项目中,截至此次督察进驻,衡阳市祁东县、岳阳市平江县、永州祁阳市等10个项目尚在开展前期工作。《“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称该项目标任务已完成,但督察发现,湖南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10个,处理能力15250吨/日,仅占设市城市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9.42%。
二、整改目标
摸清全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底数及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规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调查摸底。深入调查、准确测算全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摸清全省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能力和实际规模;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衔接,统一数据统计口径。
2.加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认真落实《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要求,持续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垃圾填埋场特别是渗滤液治理,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
3.科学动态管理。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专项规划开展动态调整,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临湘市等地确需变更调整的项目,经充分调研论证后予以调整。
4.加快项目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衡阳县、洞口县、沅江市、怀化市、永顺县项目主体工程开工;2022年6月30日前,武冈市、祁东县、祁阳市项目主体工程开工;2022年12月31日前,平江县项目开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2024年12月31日前以上项目竣工投产。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推进调查摸底,补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缺口。对标省级整改方案要求,全面摸清全省生活垃圾产生、处理底数。根据调度情况,2024年我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2万吨/日,截至2024年12月,我省已投运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处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为46654吨/日。其中,娄底市本级、新化县、双峰县,湘西州吉首市、永顺县,怀化市、溆浦县等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经建成投产;湘西州、怀化市、娄底市三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约为1370吨/日、2850吨/日、2090吨/日,无害化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530吨/日、3530吨/日、2220吨/日,均满足无害化处理要求。
2.加强项目规划引领,科学统筹处理设施区域布局。根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2022年6月、8月,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十四五”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规划(2022—2030年)》两个纲领性文件,持续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优化垃圾焚烧处理区域统筹布局,提高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
3.强化动态调整管理,精准调控垃圾焚烧处理项目。2024年5月,综合考虑政策调整、需求变化等因素,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运营高效、邻里和谐”的总体要求,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对《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规划》项目库进行部分调整,印发《关于调整<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规划(2022—2030年)>项目库的通知》,为各地科学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了指导依据。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已经取消临湘市垃圾焚烧项目。
4.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垃圾焚烧处理效能。2021年—2024年,全省新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1个,新增日焚烧处理能力2.51万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高1.5倍。截止2024年底,已投产运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41座,处理能力41650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96%,提前超额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的目标。根据整改要求,衡阳县、武冈市、洞口县、沅江市、平江县、祁阳市、永顺县、怀化市、祁东县焚烧发电项目已全部投产运行。
五、整改销号意见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门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相应的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并通过省级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如对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我厅反映。
监督电话:0731—88950098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