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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2-0100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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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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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时间

符合《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且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自评达标的城市(县城),可在2022830日前向我厅提出申报申请,同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城市建设处(园林绿化管理处)。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城市(县城)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出处及统计口径明确,有关资料和表格填写规范。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申报初审

(一)申报材料审查。我厅组织专家于20229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二)现场考查。我厅根据申报材料审查意见确定现场考查城市名单,于20221115日前完成现场考查。现场考查主要程序包括:听取申报城市(县城)的创建工作汇报、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台账资料、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申报城市(县城)至少应在专家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个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专家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专家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当地居民报名参与现场考查。

(三)申报推荐。我厅根据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查情况,确定2022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推荐名单,于1231日前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其他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部署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相关工作。已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称号且符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且符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对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0731-88950027,hnszjt0217@163.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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