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711/2018-6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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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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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为顺利推进2017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4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17年度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一)管廊专项规划完成情况。湘政办发〔2016〕44号文件要求,地级市、县级市在2017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截至2017年底,13个地级市中有长沙、湘潭、郴州、永州、张家界、株洲6个城市已编制并经市政府审批;邵阳、岳阳、益阳、娄底4市已完成编制正在报批中;常德、怀化2市正在编制中。县级市中有吉首已完成编制正在报批中;醴陵、常宁、临湘3市正在编制中,其余县级市尚未启动编制工作。
(二)2017年开工任务完成情况。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再开工2000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2017年3月,住建部下达我省任务为89公里。截至2017年年底,我省新开工项目34个,规模90.39公里,任务完成率101.6%。
(三)在建项目完成情况。湘政办发〔2016〕44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我省长沙市、湘潭市等12个市县先后启动管廊建设,截至2017年底,我省在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66个,总规模177.67公里,累计建成廊体89.45公里,完成投资40.7亿元。
(四)配套政策制定及技术创新等情况。省级层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9月联合下发了《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价商〔2016〕700号)。地市层面,长沙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试行收费标准》、《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工作手册》、《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廊建设运营的配套政策,在高铁新城管廊控制中心设置了集科普、参观、教育于一体的展示段向市民开放。同时,联合建筑工业化企业和科研机构,自主研发整体式预制拼装、叠合式预制拼装技术;湘潭市先后出台了《湘潭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潭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绩效考核奖惩机制(试行)》等政策文件,建立了多个管廊预制构件生产基地,强化BIM技术在管廊建设中的应用,同时,积极对接国开行等国家金融机构签订管廊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国开行贷款资金到位20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城市管廊规划建设工作滞后。管廊专项规划方面,地级市中尚有衡阳市、县级市中尚有12个未启动编制管廊专项规划;管廊建设方面,地级市中尚有怀化市未启动管廊建设工作。
(二)国家、省级试点项目进展较原试点计划滞后。国家试点(长沙市)计划在2015-2017年建设管廊60.41公里,计划投资55.74亿元,截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2.4亿元,建成廊体35.74公里,占试点任务的59%。省级试点(湘潭市、永州市、郴州市)共计划2016-2018年建设管廊101.6公里,计划投资53.7亿。其中,湘潭市54.3公里、投资22.6亿元;郴州市30.8公里、投资21.6亿元;永州市16.5公里、投资9.5亿元。截至2017年底,三市累计完成投资11.72亿元,建成廊体27.01公里,占总任务的26.5%,其中:湘潭市14.72公里,占试点任务的27.1%。郴州市4.99公里,占试点任务的16.2%。永州市7.3公里,占试点任务的44.2%。
(三)配套政策标准尚不完备,资金难题仍需破解。除国家、省级试点基本完善了管廊建设实施意见、管线管理法规、入廊政策、收费标准、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阶段技术标准等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其余绝大部分启动管廊建设的城市尚未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从我省2017年管廊投资完成情况看,社会资本投资占比总投资仅27%,各地政府推进管廊建设财政压力大,资金难题仍需破解。
(四)部分市县周报信息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信息周报制度的通知》(湘建办函〔2016〕19号)要求,各市州主管部门要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市县每周四前报送周报信息,并加强对所辖市县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但从2017年度51批次周报情况看,衡阳市、邵阳市、怀化市以及部分县市没有认真落实周报制度,在多次催报后仍未通过全国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周报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尚未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要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现状和发展需求,抓紧启动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要进一步加强论证分析和技术审查,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实施性。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做好项目统筹谋划,各城市要根据专项规划,制定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和更新制度,严格规划实施管理,有序统筹安排管廊建设。二是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地加强组织协调,尤其长沙市、湘潭市、郴州市、永州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三)完善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创新投融资方式。各地要按照湘政办发〔2016〕44号、湘发改价商〔2016〕70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研究出台管廊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廊有偿使用及费用分摊机制等配套政策及标准规范。同时,各地要创新投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管廊建设,探索综合运用设立引导基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鼓励更多企业投资管廊建设。
(四)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各市州主管部门要按照季度报送制度要求,认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有关解决措施、建议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同时要组织和督导市本级和所辖市县落实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周报制度,确保周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