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7-2288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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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湘建城函〔2017〕7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岳阳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现就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责任意识
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请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认真落实安防安保制度。切实将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水厂法人是主要责任人,认真分析研判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防范重点,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完善安全设施,提升应急水平
各单位要督促公共供水厂在中控室、加氯间、化验室、药品仓库、配电间等重要部位设置实体防护,安装防盗安全门、安全窗和门禁系统。重要区域配置毛巾、口罩、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对讲机、应急照明灯、橡胶警棍等相应防范装备;完善监控中心,在全厂范围内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分生产区和安保区)、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关键位置不留死角,实现电子围栏全覆盖。
三、强化安全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督促指导公共供水厂厂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禁止不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和车辆进入;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公共供水厂配电室、加氯间、供水管网、处理构筑物等重要设施的巡查,增加供水水质监测频率,强化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值守,严防投毒、破坏、爆炸等暴恐活动;积极开展应急演练,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中的预警和预防程序,提高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培训教育,保持信息通畅
要督促公共供水厂建立安全保障队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反恐防暴专业知识培训,对新进从业人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并建立培训档案,认真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做好安全反恐宣传工作。供水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掌握有关涉恐动向,并加强与各级反恐工作机构、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遇到突发安全事件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