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 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 索引号:430S00711/2016-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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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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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2016年“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 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湘建城〔2013〕268号)要求,我厅组织完成了对2016年“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小区)的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工作,经研究,拟命名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等82个单位为“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韶山市天鹅小区等27个小区为“湖南省园林式小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详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9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小区)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纪检(监察)室、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书面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联系电话:纪检(监察)室:0731-88950102,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0731-88950217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邮政编码:4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