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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6-5331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6-04-06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通知

湘建城〔2016〕5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公安局: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步行交通是居民出行的基本方式,自行车交通是居民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是预防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的重要途径,关系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交通安全等城市病接踵而至,受到小汽车交通迅猛发展的冲击,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空间不断压缩,路权侵害严重,步行和骑车环境日益恶化,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持续推进我省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是解决中短距离出行和接驳换乘的理想方式,也是缓解城市交通矛盾、转变交通发展模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湘政发〔2014〕32号)要求,确立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为主导的紧凑型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步行和自行车林荫道慢行系统建设,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开展公交接驳点步行改造,保障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权益,营造良好的步行、自行车出行环境。力争到2020年,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一定规模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蔚然成风,机动车违规侵占步行道、自行车道现象基本消除。

二、严格规划设计,加快设施建设。各地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主管部门作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要求组织专项规划编制,注重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的衔接,落实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功能分工,合理配置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与道路设施布局。注重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绿道网规划的衔接,合理规划步行道、自行车道及停放设施,尤其是利用城市绿道建设步行和自行车林荫道。专项规划编制草案应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评审通过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准实施后应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备案。

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进行横断面设计,预测不同人群的通行需求,统筹考虑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机非隔离带。城市主、次干道,原则上在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道之间,应采用物理设施进行隔离,有条件的,应采用绿化带隔离。城市支路、背街小巷应施划标线划分机动车道和自行车道。禁止以缓解交通拥堵为由,挤占机非隔离带和非机动车道拓宽机动车道,已挤占的,要结合道路年度改造计划,逐步恢复机非隔离带和非机动车道。同时,要确保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微循环系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关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稳妥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三、创新融资机制,加强占道管理。各地应将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及其附属设施一并纳入城市道路建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完善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同时鼓励采用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引领居民选择自行车出行方式出行。

严禁机动车占用步行道和未施划临时停车位的自行车道停放,因市政建设确需临时占道的,要通过交通组织、临时工程措施等解决步行和自行车出行问题。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道路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机动车违规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明确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牵头部门,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将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不同人群的交通出行需求,结合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等,科学规划确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稳步推动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并主动公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结合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等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遴选试点开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停车设施等示范项目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的做法和经验。省公安厅要结合交通模范城市创建,指导各地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将定期、不定期督查各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建设情况及机动车违规占用步行道自行车道查处情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16年3月23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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