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未取得经营许可依法停业整顿燃气企业名单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6-5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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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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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未取得经营许可依法停业整顿燃气企业名单的通知
湘建城函〔2016〕91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株洲市、衡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娄底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城管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为落实《关于依法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燃气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的通知》(湘建明电〔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在2016年3月15日之前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停业整顿”的工作要求。现就报送未取得经营许可依法停业整顿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对在2016年3月15日前仍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停业整顿的燃气企业名单和停业整顿执法通知书复印件于3月31日前报我厅城建处(表格附后,电子文件同时报送)。我厅将在厅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统一公布企业名单,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同时请各地将本地区停业整顿企业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当地主要媒体、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外公布。各市州将公布情况在4月30日前反馈我厅。我厅近期将联合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等部门,从燃气气源供应和运输、气瓶充装许可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手段打击、限制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燃气企业。各地燃气主管部门也要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行为。
二、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做好燃气供应保障和应急方案,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当地燃气供应;加强燃气安全检查,防范和查处燃气断供、哄抬气价等市场不规范行为;强化燃气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燃气市场引导,对实施停业整顿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和帮扶,积极支持企业整改提高后获得经营许可,实施合法经营。同时,鼓励本地燃气行业通过整体收购、兼并重组、场站改网点等方式,提质增效,对规模小、分布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整合。
三、省厅将对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依法实施停业整顿工作开展不利,以及出现燃气断供等群体性事件的市州、县市区予以全省通报。同时,在省级城市建设管理有关财政资金安排上对上述地区予以暂缓或不予安排,在省级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评优评奖中予以扣分、暂缓或不予授予评选。
联系电话:0731—89670687 邮箱:1227824784@qq.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