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5-5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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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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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5〕5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为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8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城市排水防涝事关城市正常运转、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及财产安全,国家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市州排水主管部门作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同时,我厅将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工作目标分解到市州,市州排水主管部门要合理制订分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我厅与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市州排水主管部门应与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主体。
二、抓好城市排水防涝自查整改工作。市州排水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自查工作,按照《通知》中的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明确措施和时限,加快落实整改,尤其是排水防涝规划编制问题。自查完成后,市州排水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自查考评结果和自查报告进行整理汇总,于2015年10月底前报我厅城建处(并附电子版)。在各市州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核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切实落实城市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市州排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15〕9号)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城市内涝灾害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在城市发生内涝灾害24小时内,将有关城市内涝灾害的基本情况(雨情、水情、水毁等)、原因、应对措施等汇总后报厅城建处,同时附图片、视频等相关影像资料。对未能及时上报信息的,我厅将通报批评。
联系人:冯典英 0731—8895022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排水防涝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842号.pdf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