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5-5178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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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反馈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衡阳中油金鸿燃气设计有限公司、长岭炼化岳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报告质量,2015年1月14日至4月15日,我厅委托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对你们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反馈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中发现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沙澄海实业有限公司等5个安全评价报告中,燃气企业站内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国家强制性标准,但仍做出“基本合格”或“合格”结论。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应立即收回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被评价公司提出整改意见。
二、衡阳中油金鸿燃气设计有限公司与祁东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同属于中油金鸿集团,不符合回避原则,祁东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应重新委托其他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三、各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对本单位
编制的所有评价报告于6月15日前及时整改完善,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厅和被评价单位所属主管部门。
四、安全评价是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手段,评价报告是燃气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安全评价机构有关负责人和评价人员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降低标准,认真学习城镇燃气标准规范和安全评价工作规程,提高评价工作能力和水平,保证安全评价报告真实、准确、规范、可靠。
五、我厅将对反馈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进一步加强对评价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将评估报告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举报。如发现评价机构再出现类似情况,我厅将予以全省通报,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评价资格。
附件:1.对长沙澄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指导意见.doc
2.对祁东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指导意见.doc
4.对长沙百江能源实业责任公司安全评价报告的指导意见.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