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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2014-0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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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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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为深刻吸取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省燃气管道的保护和安全管理,按照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中石化“11.2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物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3〕45号)及我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3〕23号)等文件要求,2014年元月中旬,我厅组织4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分赴长沙、衡阳、益阳、常德、娄底、怀化、岳阳、郴州、邵阳等9市5县开展督查。督查组通过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暗查等方式,核查燃气企业15家,巡查管线31处,排查隐患52起,提出隐患整改意见36条,并对事故抢险应急救援响应情况进行了监测。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情况
     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严格监管,全力推进城镇燃气管网隐患排查治理。
      (一)抓组织领导,隐患排查重点突出。2013年12月2日,我厅下发《关于开展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3〕23号),各地迅速组织传达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四个重点,即:一查燃气管道特别是使用20年以上燃气管道,高压、次高压管道,穿越河流、桥梁及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管道运行情况;二查安全间距控制情况;三查管道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四查抢险抢修制度建设情况。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抽查、省级督查”等方式,落实排查责任。
      (二)抓整改治理,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各燃气企业积极开展燃气管网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抽调精兵强将,加强巡检力度,共计排查隐患386个。市州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加强督导,重点盯防,严格要求,基本摸清了辖区燃气管道及附件的分布布局、材质、输送压力和运行环境等情况,对燃气管线占压情况、保护距离不达标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
      (三)抓制度建设,着力夯实监管基础。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对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整改清单,对整改不达标的项目坚决不予放行,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初步统计,已有46家燃气经营企业启动安全评价工作,完成隐患治理431处,投入整改资金580余万元。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长沙液化石油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率先达到要求,取得合格报告;各地全面启动城镇燃气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维、抢险抢修人员三类专业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累计组织培训3000多人次,促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长沙市出台《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试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衡阳市拟实施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与措施备案制度,作为燃气设施周边各类工程建设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必备条件。怀化市下发《关于在建工程及城市道路占破施工中保护燃气管道设施的通知》,将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前移。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燃气工程建设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部分燃气管道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如:鸿达燃气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常德澧县城镇燃气管道工程设计由无相应设计资质的私人承担,工程建设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特别是跨越遇仙桥的燃气管道改建无设计审批文件,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严重不足,又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燃气设施规划建设不合理。一是部分管道规划布置不合理,存在与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交叉和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等问题。如:长沙市人民路与曙光路交界处城市排水井与燃气管道交叉,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一旦发生泄露将导致天然气窜入排水管道,形成爆炸环境;二是一些新建建筑规划选址不合理,存在与燃气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的问题。如:岳阳市得胜南路与求索西路交汇处由恒大地产集团2011年投资兴建的恒大名都小区,与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建于2009年的金鹗西路CNG加气站的安全间距违反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要求,造成极大安全隐患。长沙市杜鹃路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加气站西侧的在建建筑,与该站气瓶车固定车位的安全间距仅16.5米,与国家标准要求相差3.5米。
     (三)违法占压燃气管线隐患突出。此类燃气管线被违法占压现象在全省较为普遍,对管线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和抢修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如:长沙市坪塘大道联塘村私人违规建房违法占压长60米管径为600毫米的高压燃气管线;岳阳市德胜南路美食街长12米管径为90毫米的燃气管道被增建的4层建筑物违法占压。
      (四)燃气设施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挖断燃气管道、私自移动燃气管道标识装置等问题屡有发生。如衡南县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未制定燃气管线保护方案,挖断、挖坏燃气管道及阀门井达8处;岳阳市白石岭路(岳阳大道交叉口)电信设施施工,施工单位钻穿城市中压燃气主干管,引起天然气大量泄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五)部分城市老旧管网改造迟缓,城市管线档案不清不全。一些城市的燃气管道铺设距今已有20余年,已经接近或达到报废年限。因政府财力不足,燃气经营企业自身又难以筹集足够资金,导致管网更新改造严重滞后,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一些地方燃气设施建设档案缺失严重。如:娄底市城镇燃气管网管线走向、埋地深度、连接方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等均未建立详细档案;城区的老旧管网腐蚀严重,但仍在超负荷运营。
      (六)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管道燃气由多家企业经营,但由于特许经营的区域及范围划分不明确,造成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燃气管网交叉、重复建设。如: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先后授予2家燃气企业,后又通过会议纪要将奔驰路以北的部分区域划分给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建设经营,造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已建成的燃气骨干管网及设施严重浪费,企业反映十分强烈。
部分县(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理能力弱、技术水平低、资金实力差等问题比较突出。
     (七)燃气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力度亟待加强。一是燃气主管部门监管力量和技术素质亟待增强。大部分市州燃气管理机构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县(市)尤为突出;二是个别市州燃气安全监管缺乏思路举措,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县(市)的监管指导缺失。常德、湘西州等地区燃气安全评价工作进度滞后;三是相关部门协调督办力度亟待加强。目前,燃气设施的违法占压和安全间距不足以及管线交叉重叠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部门协调督办不到位问题。如:邵阳市燃气公司敷设于大祥区三号马路两侧的800米中压燃气管道,自2003年开始已被违章建筑占压达10年之久,该公司多次向相关部门报告,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力推进安全评价,加强隐患整改。通过安全评价,督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抢修抢险设备、器材的配备,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并实施整改;对安全间距不足及违法占压的燃气管道,要指导燃气企业切实做好防护措施,并尽可能实施管道改建、搬迁;结合“两供两治”工程,积极实施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二)加强燃气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一是加强燃气管线的巡查监护力度,及时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因素,纠正处理危害管线安全运行行为。二是加强完善城镇燃气管网档案力度,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管线探测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管线走向、埋地深度、工作压力、连接方式、使用年限和周围环境,并予以登记建档。三是制定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加强特许经营市场监管。加强对市州、县市实施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特许经营中期评估,规范特许经营市场准入和退出。按照全面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引导推进管道燃气经营市场整合重组。
      (四)加强规范燃气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
 
      附件:城镇燃气管网专项督查安全隐患情况汇总表.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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