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围山等8家风景名胜区整改验收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2014-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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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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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大围山等8家风景名胜区整改验收情况的通报
湘建景函〔2012〕174号
关于大围山等8家风景名胜区整改验收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规划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条例》),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我厅于2011年11月对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下发《关于我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湘建景函〔2011〕289号,以下简称《通报》)。其中,大围山、钟坡、锡岩洞—洣水、大乘山—波月洞、里耶—乌龙山、仙庾岭、千家峒、泸溪沅水等8个风景名胜区,因未按规定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未有效履行风景名胜区监管职责,未依法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依法上报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等问题被通报,并要求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日前,我厅对该8个风景名胜区的整改情况组织了专项检查验收,或者委托市州风景名胜主管部门进行了检查验收。通过检查发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及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上述风景名胜区基本能够认真对照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取得较好成效,进一步提升了全省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水平。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有效履行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职能。
上次检查发现,锡岩洞—洣水、千家峒、里耶—乌龙山、泸溪沅水等4个风景名胜区存在未按规定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问题,大围山、仙庾岭、钟坡、大乘山—波月洞等4个风景名胜区存在未有效履行风景名胜区监管职责的问题。通过整改,上述风景名胜区共成立县级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1个,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3个,合计核定编制人员22名,安排专项经费100万余元。其中,龙山县以龙编办发〔2012〕1号批复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设立正科级的里耶—乌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5名,明确了主要职责,现正在上报州编办申请成立副处级机构。衡东县以东编办〔2012〕05号批复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设立衡东县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明确其主要工作职责。江永县于2月设立千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泸溪县以泸编办发〔2012〕3号文批复泸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设立沅水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名,明确其主要职责。仙庾岭风景名胜区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由株洲市荷塘区直接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强化了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充实了管理人员,改善了办公条件。钟坡、大乘山—波月洞风景名胜区,也针对自身问题进行了整改,加强了监管。
二、全面启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上次检查发现千家峒、大围山、锡岩洞—洣水、大乘山—波月洞、仙庾岭、泸溪沅水等6个风景名胜区未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通过整改,各风景名胜区均按《通报》要求启动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明确了规划编制单位,落实了规划编制经费。其中,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委托省内较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株洲市仙庾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现正由株洲市园林局组织初审。江永县从今年财政预算中列80万元,作为千家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资金,预计今年10月完成总体规划纲要,年底基本完成总体规划成果编制工作。锡岩洞—洣水、大乘山—波月洞、泸溪沅水风景名胜区基本落实了规划编制经费和编制单位,近期正在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了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上报核准工作。
上次检查发现仙庾岭、钟坡、千家峒、锡岩洞—洣水等4 个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未依法上报我厅核准。通过整改,该4个风景名胜区均提高了对资源保护和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的认识,依据《省条例》完善了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着手对未依法核准的建设项目补办手续,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围山风景名胜区整改效果不明显,管理体制问题仍未有效解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没有实质性进展。
(二)锡岩洞—洣水、大乘山—波月洞、泸溪沅水等3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进展有待加快。
(三)部分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核准手续的清理补报工作较为滞后。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省条例》,有效行使职责。要依据《省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快总体编制进程,依法实施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培育和保护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全国执法检查迎检准备。今年是国家设立风景名胜区30周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组织执法检查,我厅已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湘建办函〔2012〕34号)进行安排。此外,根据《通报》要求,同时还将并对要求于2012年6月前完成整改工作的花明楼等风景名胜区组织检查验收。请各级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风景名胜区抓紧组织自查自纠和对照整改,认真迎检准备。
(三)开展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专项清理工作。今年我厅将结合迎国检,组织对全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核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O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