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报
- 索引号:430S00/2014-0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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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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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12年2月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报
湘建城函〔2012〕92号
2012年2月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长沙市、湘潭市水务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检测系统”的统计数据及我厅调度情况,现将2012年2月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一)处理水量迅速增长。1—2月全省累计处理污水2.6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15.85%,其中,2月处理污水1.3亿立方米;运行平均负荷率82.06%,同比提高8.9%。随着配套管网建设、截污工程实施,生活污水收集量迅速增长,使得污水处理量和负荷率上升。全省133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60%的有118座,占总数的89%;负荷率超过90%的有41座,占总数的31%。污水处理量靠前的是长沙市(4129.26万立方米)、株洲市(1033.53万立方米)、衡阳市(917.64万立方米);负荷率靠前的是娄底市(97.37%)、湘潭市(93.28%)、衡阳市(90.29%)。
(二)减排效果显著提高。1—2月全省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4.46万吨,同比增长27.86%,增幅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2月削减化学需氧量2.22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靠前的是长沙市(0.73万吨)、株洲市(0.21万吨)、衡阳市(0.18万吨)。全省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 169mg/L。
(三)运行质量平稳上升。各地采取措施巩固运行成果,污水处理厂规范化程度稳步提升,多数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据我厅在线监控系统显示,每天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稳定在121家左右,占总数的 91%,其中达标率100%的污水处理厂114家,占总数的85.7%。
(四)信息上报全面及时。2月,运营设施信息上报率自信息系统开通以来首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100%。
总体看,我省实际处理污水量和污染物削减总量增幅较快,来势不错,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少数地区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导致负荷率偏低。目前有14座负荷率不足60%,占总数的 11%。其中,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为4.8 %、湖南平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15.07 %、江华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为20.93 %。二是部分地区雨污未分流,雨水、地表水流入污水处理厂。有16座削减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足100mg/L,占总数的12%。其中,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为40 mg/L、张家界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为40 mg/L、江永县污水处理厂为50 mg/L、张家界市武陵源索溪峪污水处理厂为50 mg/L。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因未封堵管道预留口,致使地表水直接进入污水管网,常年进水COD平均仅40mg/L。三是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严重超标。一些地方未及时遏止工业、养殖、屠宰等超标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涟源市污水处理厂、长沙市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郴州市污水处理厂、长沙县星沙南污水处理厂、怀化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等有此类现象。特别是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自运行以来进水浓度一直超标。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紧编制排水专项规划。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快编制城镇排水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12〕62号)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排水系统布局、泵站、污泥处理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进一步加强配套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高进水COD浓度和吨水削减化学需氧量指标,扩大纳污范围和污水收集率。负荷率超过90%的41个污水处理厂,要做好水情调查,并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新建或扩建工程。
(二)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我厅“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将于今年4月正式投入运行,系统管理员延伸到每个市县,各地要据此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大对运行不规范、生产不正常、出水水质超标、非正常停运偷排等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发现进水水质超标,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督促环保部门彻查偷排企业,严禁偷排现象发生。我厅正在制订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从今年起,对排水主管部门和各污水处理厂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排名全省通报,并作为安排项目和资金(运行补贴)的依据。
(三)科学申报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量。管网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能的关键。各市州申报的任务量应与建成区面积、人口增长、污水处理量、管网建设密度等规划指标相协调。同时加快项目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实物量,进度情况将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以保证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按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是保障设施运行成本的有效途径。目前,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未实现全覆盖、征收标准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凡未开征的地区,一定要尽快开征;征收标准低于0.8元/吨的,要尽快提高征收标准,逐步征收到位。
(五)积极探索污泥处理有效方式。为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探索污泥处理处置有效方式,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在全省优选一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作为试点。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地积极申报,纳入试点的项目,省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附件:1.2012年2月平均负荷率高于90%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总表
2.2012年2月平均负荷率低于60%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总表
3.2012年2月平均削减COD浓度不足 100mg/ L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总表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