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
- 索引号:430S00/2014-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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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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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
湘建办〔2012〕51号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
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张家界市林业局: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总结宣传20年来园林城市创建的经验和成果,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园林城市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建城〔2012〕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宣传活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抓好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发挥着重要作用。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是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重要载体,各地要以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为契机,全面总结和展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绩和经验,普及和宣传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和知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园林绿化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建绿、爱绿、护绿和参与园林绿化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我省城镇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指导,省厅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城建处(园林绿化管理处)。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宣传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形成声势。
三、丰富活动载体。各地要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要与当前园林城市创建相结合。一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借助主流谋体重点宣传《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1号)等政策法规;20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取得辉煌成就和主要经验,园林绿化行业服务湖南经济发展、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所作的重大贡献。二是开展系列群众性活动。通过一系列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评优评先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爱绿、建绿、护绿参与城市园林绿化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三是形成创新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促使宣传活动进入单位、街道社区,形成全方位覆盖。通过宣传栏、宣传橱窗、公交站牌、路灯灯箱以及LED显示屏等方式,在城市广场、公园、社区游园、街道等对园林绿化公益性、生态性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各地要以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为契机,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工作常态化机制。我厅将把园林绿化宣传工作纳入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申报评审和复查考核内容。
(二)及时做好总结。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及时收集、编辑和总结宣传活动情况,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情况报送我厅。
(二)及时做好总结。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及时收集、编辑和总结宣传活动情况,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情况报送我厅。
同时,请按《通知》要求对近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包括:行业发展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我厅。
联系人:张玉琴 电话:0731-82230577
二 Ο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