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岳麓山、韶山风景名胜区2011年第二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核查情况的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14-09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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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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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湖南省岳麓山、韶山风景名胜区2011年第二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核查情况的报告
湘建景函〔2012〕102号
关于湖南省岳麓山、韶山风景名胜区2011年
第二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核查情况的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根据贵司《关于下发2011年第二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督查通知单的函》(建城景函〔2012〕4号)要求,我厅对相关风景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下发了《关于转发2011年第二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督查通知单的通知》(湘建办函〔2012〕7号),并委托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岳麓山、韶山风景名胜区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核查情况:
0001号变化图斑为湖南大学学校体育场改造项目,位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历史风貌保护区,该项目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进行了体育场草坪更新。
0002号变化图斑为桃花岭村拆迁农民安置小区建设,位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城市景观控制区,符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0003号变化图斑为长沙矿山研究院特批经济适用房建设,位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城市景观控制区,符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0004号变化图斑为中南大学天马学生公寓三期工程建设,位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城市景观控制区,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0006号变化图斑为咸嘉湖景区建设项目,位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符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咸嘉湖景区详细规划,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
0007号变化图斑为中南大学室外体育馆建设,位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符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后湖景区详细规划及校园规划。
上述6处变化图斑均为依法依规建设改造项目,以上情况经现场踏勘核实。
二、韶山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核查情况:
0001号变化图斑为韶山市兴海饭店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该项目在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未明确,依据韶山市城乡一体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02号变化图斑为如意镇如意村果林基地建设,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与所在村是租赁关系,但开挖建设规模过大,未办理相关手续。
0003、0004号变化图斑为韶山市职业中专扩建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 三级保护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05号变化图斑为韶山长久食品厂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06号变化图斑为韶山污水处理二厂,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07号变化图斑为韶山乡花园村拆迁安置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建成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08号变化图斑为韶山电力调度大楼及住宅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建成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09号变化图斑为韶山市法院审判大楼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建成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11号变化图斑为韶山市火车站台景观改造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建成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12号变化图斑为韶山市公安局刑侦大楼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建成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15号变化图斑为韶山烟草公司办公楼及宿舍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建成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16号变化图斑为韶山天鹅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建成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17号变化图斑为韶山市红太阳广场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建成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18号变化图斑为韶山市红太阳广场人工湖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建成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19号变化图斑为韶山市文艺馆建设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建成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
0020号变化图斑为韶山市球山村大屋退耕还林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办理相关手续。
0021号变化图斑为韶山市狮山村苗木基地项目,位于韶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18处变化图斑中,17处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但其中3处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14处未按《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办理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仅办理了城乡规划等审批手续;另有1处不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只有韶山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及项目所在地如意镇人民政府同意立项的意见。以上情况均经现场踏勘核实。
三、我厅对韶山市政府及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韶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尽快组织对1995年编制审批的《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二)对18处变化图斑中符合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要尽快组织评估,按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办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手续;不符合要求和未在规划中明确的兴海饭店项目,组织专家对景观、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专题论证,依法查处。
(三)韶山风景名胜区是重要的革命纪念地,影响甚大。韶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同时要将相关情况主动向韶山市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和部门配合,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专此报告。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