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1年第二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督查通知单的函
- 索引号:430S00/2014-0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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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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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下发2011年第二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督查通知单的函
湘建办函〔2012〕7号
关于下发2011年第二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动态监测督查通知单的函
韶山管理局,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第二期监测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遥感数据采集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我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动态核查工作,现将部城市建设司下发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动态监测督查通知单”(见附件)及有关监测数据发送你们,请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对监测区域建设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实地核查,及时准确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认真填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遥感监测变化图斑表”,并形成书面核查报告,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我厅风景办。属于韶山管理局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由韶山管理局负责整理资料,送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汇总上报。两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衔接合作,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上报。
联 系 人:刘英
电 话:0731—88950123,88950121(传真)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