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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治理行动督查及整改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2014-0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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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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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治理行动督查及整改情况的通报

  湘建城函〔2013〕13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两节”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2〕44号)要求,2013年1月16日至23日,我厅组织对益阳、常德、张家界、岳阳、郴州、怀化等6市1县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治理行动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地桥梁安全管理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桥梁养护管理文件及档案资料,实地抽查了15座城市桥梁,发现安全隐患17项、监管不规范行为11项,并于1月30日下达了督查整改意见书,各地根据督查意见和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部分城市能认真按照湘建明电〔2012〕44号文件要求,对监管范围内城市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较好地保障了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但是,按照城市桥梁管理养护规范标准要求,我省城市桥梁运行监管及维护保养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状况堪忧,部分城市桥梁运行处于失控状态,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桥梁管养制度不完善,失修、失管问题突出。张家界市未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养护维修经费缺乏,检测与养护维修工作严重滞后,基础技术档案资料缺失;资兴市未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测评估制度不落实,日常巡查记录不到位,对城市桥梁的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桥梁管理机制不顺,致使监管缺位。如常德市现有城市桥梁60余座,其中城区桥梁35座,由常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的桥梁18座,其余17座城市桥梁均存在管养不到位的问题,个别桥梁处在失控状态。
  (三)桥梁运营现状堪忧。一是张家界、资兴等市对自身监管的城市桥梁安全运营情况不明,未部署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二是部分桥梁存在防护栏杆安全间距不规范、吊杆系统缺乏耐久性保护等设计缺陷,常德姻市缘河桥伸缩装置、人行道外侧栏杆和益阳市石长铁路跨线桥吊杆系统设计,不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要求;三是桥下陆域空间私搭乱建、桥梁主体悬挂管线等情况比较突出。如张家界市凤湾大桥、郴州市苏仙大桥桥下陆域空间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存在火灾隐患,且影响桥梁结构安全与正常检测评估。岳阳市琵琶王立交桥防撞墙铸铁栏杆锈蚀严重,伸缩装置有大量泥沙堵塞,导致伸缩装置运行不正常。常德市三闾桥、怀化市湘州桥、资兴市鲤鱼江大桥在桥梁主体外侧悬挂管线直接打入梁体且荷载过重,对梁体受力部位造成较严重的损伤;怀化市湘州桥、郴州市石榴湾大桥梁底混凝土保护层脱落、钢筋外露现象严重,影响桥梁结构安全。
  (四)危桥处置工作开展滞后。如张家界澧水大桥于2012年1月15日专项检测评定为危桥后,虽已制定限载方案,但一直未予落实,对桥梁结构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郴州市苏园路跨铁路桥、两江口桥、瓷厂桥、老雅石桥经专项检测评定为危桥后,也未落实维修加固措施。
  二、隐患整改情况
  我厅就督查中发现的城市桥梁安全隐患和监管不规范行为,于1月30日向各地下达了督查整改意见书,各地均按照整改意见和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对所辖桥梁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于2月6日前向我厅上报了落实整改情况。如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的所辖城市桥梁进行全面清查,组织各管线责任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对违规无序搭载和寄挂管线的城市桥梁逐一建立台账,对桥梁上的管线等搭载物进行荷载验算,明确处置方案;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就安全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报请市政府,联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拆除苏仙大桥桥下陆域空间私搭乱建的经营市场;岳阳市对中心城区7座桥梁的伸缩缝以及琵琶王立交桥等3座桥梁的锈蚀栏杆进行清淤和除锈处理;益阳市责成相关部门对石长铁路跨线桥进行安全监测,制定桥梁病害整改方案;怀化市对湘州桥箱梁腹板外侧寄挂管线锈蚀支架及表面脱落砼作出除锈和修补处理。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 完善管理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科学制定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管养目标,规范养护维修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城市桥梁进行安全责任划分,切实落实桥梁监管、检测养护维修责任,杜绝城市桥梁管养缺位的问题。切实落实城市桥梁日常养护维修经费,健全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制度,认真做好巡查巡检记录及检测评估资料归整、切实做到一桥一档,有案可查。同时加强城市桥梁的产权人(委托管理人)和桥梁养护维修管理机构之间的密切配合,促进城市桥梁的安全运行。对存在病害的桥梁及时采取维修、养护和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排除危险,确保城市桥梁始终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地级市要切实加强对县(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二)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养水平
  加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养护维修队伍建设,认真制订培训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提升养护维修管理能力。今年下半年,我厅将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安全管理、检测、养护和维修培训工作。
  (三)加强隐患排查,深化专项整治
  各地要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8号令)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所辖县市区的城市桥梁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技术状况摸底调查,深化安全隐患整治,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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