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10月底,全省镇乡共建成污水管网6315公里,污水处理设施45个,处理能力29.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10.5%。其中,2011年至2013年共建成污水管网2132.9公里,污水处理设施全部为此期间建设,总投资40.2亿元,来势不错。
101个重点流域重点镇共建成污水管网845.7公里,完成投资9.9亿元,分别占“十二五”期间任务总量的45.1%和44 %,其中,2013年1月至10月建成376.8公里,完成投资4.52亿元,建设进度同比增长24%。2012年、2013年两批次对63个重点镇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9211万元。101个重点流域重点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2个,总处理能力9.37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18%;在建13个,总处理能力7.35万立方米/日。72个镇正在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前期工作,预计2014年可开工60个,形成20万立方米/日左右的处理能力,另有10个镇可接入周边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预计到“十二五”末,101个重点流域重点镇共建成污水管网1902公里,污水处理设施93个,总处理能力4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二、主要特点
(一)专项规划设计编制情况良好。全省121个镇编制供水排水工程专项规划设计并通过复核,60个镇优化工艺,大部分镇优化管网布局,共有效核减投资近15亿元。
(二)处理工艺选择符合地方实际。目前全省已建成的45个镇乡污水处理设施中,采用生物转盘+滤布滤池工艺的35%,采用氧化沟工艺的20%,采用生物膜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厌氧-缺氧-好氧法等其他工艺的30%,采用了人工湿地或人工快渗的15%。经测算,除了人工湿地或人工快渗,其他工艺的直接运营成本平均约为0.8元/立方米,乡镇平均年负担近200万元。自执行《导引》以来,“十二五”拟建项目中有40个项目采用人工湿地或人工快渗,直接运营成本平均为0.3元/立方米左右,每个项目每年可节约40万元左右的运营费用(以平均2000立方米/日计)。
(三)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发挥较好引导作用。为尽快形成实际处理能力,我厅优化了补助原则,推动“厂网并举”,向已建、在建污水处理厂以及实现城乡一体化处理的倾斜,对全省镇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很大,浏阳、宁乡、醴陵、攸县、汩罗等县市和湘江流域长株潭段、岳阳铁山水库等生态敏感区正在积极启动县(区)域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主要问题
(一)管网建设进度整体较慢
1、实物工程量不足。我省完成国家核定2011年至2013年任务量不足80%。湘潭市、株洲市、长沙市完成情况较好,分别达到106%、97.6%、88.9%,完成情况较差的湘西州和怀化市仅34 %。101个镇中,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临澧县新安镇、湘乡市棋梓镇、华容县注滋口镇等28个镇完成或者超额完成任务, 23%的镇完成任务总量不到40%,湘乡市月山镇、慈利县零溪镇、涟源市伏口镇、苏仙区良田镇、双峰县荷叶镇、君山区钱粮湖镇、平江县安定镇、中方县泸阳镇少量动工,邵阳县五峰铺镇、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溆浦县低庄镇、沅陵县官庄镇、凤凰县廖家桥镇、平江县南江镇未开工。
2、排污口截污和建成区排水体制改造缓慢。已开工或准备开工的多为新区市政道路配套管网,超过管网总量的60%。仅有30%的镇正在实施排污口截流和雨污分流,平江县伍市镇、临湘市儒溪镇等9个镇均未接入周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
3、建设监管不规范。部分镇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手续不完备,资质审查、竣工验收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施工质量粗糙,管道接口、基础处理、基础回填保护、检查井设置等问题较为集中,管材选择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部分镇还在使用平口水泥管。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网建设脱节
1、污水处理设施前期工作缓慢。汝城县三江口镇等少数镇不认真学习落实《导引》,反复调整处理工艺,影响了工程进展。少数镇不顾自身实际情况,盲目选择不合实际的工艺,给后期正常建设运营带来隐患。
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60%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于管网建设。绥宁县在市镇、凤凰县廖家桥镇、慈利县零溪镇等部分镇未制定建设计划,汉寿县太子庙镇等国家要求2013年完工的镇,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开工。
(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
部分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不规范,不开机或不连续开机的现象比较严重,个别镇在检查前临时开机。其原因一是盲目照搬工艺,规模效应差,运行成本高,地方财政无法负担。如长沙县金井镇3000立方米/日的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处理成本达1.2元/立方米。二是基层操作人员工艺调控水平不能满足复杂工艺要求,建成后无法投入正常运行。三是维护管理不到位,缺乏专业维护人员,故障的机械设备不能及时维修,个别镇甚至从未正常运行过。四是对进出水没有正常监测,无法提供有效的监测和运行记录数据。
另外,怀化市等少数地区的主管部门认识不到位,工作滞后,监管和指导缺位,不能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纳入《湖南省城镇污水垃圾供水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的镇应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计划2014年建成的应在2014年上半年开工,计划2015年建成的项目应在2014年底完成征地拆迁。
(二)推广化粪池前处理加人工湿地的技术路线
建立集镇污水处理工艺复核报备制度。按照《导引》要求,优先考虑人工湿地和人工快渗工艺。检查和改造现有化粪池系统,制定集镇化粪池建设相关规定及施工参考图集,充分发挥化粪池在集镇污水处理系统中的作用。
(三)坚持“厂网并举”,加快形成实际减排能力
统筹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合理安排项目时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能接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应在2014年内完成接入干管建设,尽早形成实际减排能力。实施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制度。自2014年起,没有制定专项规划、工艺不符《导引》规定、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设施不能正常运营的,暂不纳入研究范围。
(四)加强工程建设监管
一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工程设计、招投标、建设、验收和运行,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要加强管网验收管理。加强化粪池、沼气池等前处理设施建设,合理选用管材,按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排水管道应做闭水试验,出具相应报告。随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配套的污水管网在产权移交时,要根据竣工资料现场校核竣工图纸和闭水试验的准确性,全面检查井内和管道施工质量。三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将工程档案整理归纳成册备查,成册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资料,并与专项规划对应。建成移交要同时移交工程资料并送存。四要加强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