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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机关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4-0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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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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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机关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建办函〔200834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建设厅机关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建设厅机关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方案

 

为动员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积极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长沙创建全国第二届文明城市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1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充分认识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总体评价。创建文明城市,对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综合实力和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长沙市作为湖南省会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利于促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型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提升我省对外形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长沙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

二、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应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积极开展并参与各类创建活动,带动机关文明素质和文明形象的整体提升。

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迎庆北京奥运会为契机,结合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文明礼仪培训和优质规范服务,不断提高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文明形象。按照长沙市部署的千所学校、万名教师、百万市民素质提升大行动活动安排,积极参与优雅言行礼仪文明行动爱护市容环境文明行为排队礼让秩序文明行动诚信优质服务文明行动等四大重点活动,倡导优雅言行,建立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建设优美环境。要结合厅机关争创省直文明单位活动的开展,利用各种载体、多种方式开展以文明创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着力提高自身修养、优化自身形象。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家属带头践行文明礼仪、养成文明习惯,从排队礼让、遵章守规等细节做起,共建文明城市。

(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城市形象的明显改善。

市容环境治。相关处室要结合行业管理工作,督促长沙市建设系统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市容管理问责制和门前卫生责任制,确保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市容秩序洁净有序,确保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洁净文明,确保机关工作、生活、环境整洁和谐。

公共秩序治。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积极参加长沙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做到车辆不乱行乱停,行人不乱走乱穿;要落实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感;要配合整治经营性公共场所秩序;要支持完成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整治任务,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服从统一规划,提升城市形象。

窗口服务治。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着力在便民利民、诚信履诺、礼仪规范、优质高效方面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文明形象。政务中心、厅物业公司要统一着装,文明服务。

(三)明确职责,确保文明创建的全面达标。

1、理论学习与宣传、干部教育、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落实;2、政务行为规范、法制宣传教育由厅办公室负责落实;3、涉及厅机关的生活环境由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落实;4、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由厅城建处配合长沙市负责落实;5、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测评指标涉及到业务处室的由该处室负责督促落实。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并向家庭成员延伸,向服务对象延伸,提高干部群众对文明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三、经费落实

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由建设厅支持的费用由厅计财处负责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厅机关支持长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长:高克勤

副组长:高东山

  员:易小林、屈建新、熊又专、王向明、易继红、彭先成、张灼文、赵晓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屈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园、田野、王新华、汪家慧为办公室成员。

OO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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