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常德市为“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的公示
- 索引号:430S00/2014-0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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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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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拟命名常德市为“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的公示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2010年8月6日至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原省建设厅、省经济委员会印发的《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试行)》(湘建城﹝2009﹞76号),对常德市创建“湖南省节水型城市”进行了考核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市在节水型城市创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了节水管理网络,完善了节水规章制度,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广泛进行节水改造,节水管理基础工作扎实,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考核标准要求,考核验收实得91分(总分100分,另有6分加分),达到了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拟命名常德市为“湖南省节水型城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10年8月12日起8月26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方式: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