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湖南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14-0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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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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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2012年湖南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2年湖南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保护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2〕227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布置,并及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湘建办函〔2012〕34号)。各市州风景名胜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州于6月组织初检,我厅于7月上旬进行了专项复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厅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要求,认真履职,科学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积极创建,打造精品。截至目前,我省拥有各级风景名胜区55处,风景名胜区总占地面积近7140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3.4%。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处,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2处、国家自然遗产1处、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2处,特别是近年在部里的统一领导下,由我省牵头中国丹霞六省申遗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于2010年在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二是法制完善,管理规范。我省始终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积极完善法规体系建设,《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11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1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有8处出台保护管理条例,通过省法制办备案出台了《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暂行管理规定》(湘建景〔2012〕79号)、《湖南省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暂行管理规定》(湘建景〔2012〕80号)等规定。成立了全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建立完善了专家咨询、选址评估等制度,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核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三是机构健全,体制顺畅。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已形成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三级管理体系。通过近年连续检查,加强了风景名胜资源的监管力度和管理效果。2011年我厅下发了检查通报后,不到半年时间,被通报的4个管理机构不到位的风景名胜区成立了管理机构,增加了22个人员编制。四是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今年我厅与省外专局联合在澳大利亚举办了为期21天的全省风景名胜区高级管理研修班,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体制机制,同时也宣传推荐我省风景名胜资源。
二、国家级景区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度建设和景区管理情况。目前,我省1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均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其中,正处级机构5个、副处级机构11个,大部分属当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人员配备和内设机构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设置。为理顺体制、加强管理,重点检查、督促、落实管理体制建设工作,解决多头管理、管理机制混乱和管理缺位等问题,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景函〔2010〕292号),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风景名胜区责成限期整改,对个别管理机构职能弱化等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帮助理顺关系、强化职能。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都较好地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省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管理责任追究等30余项管理制度。部分风景名胜区在游客密集的景区设立了信息监控点,对景区旅游安全、游客疏散、秩序维护等实施有效监控和防护。武陵源、南岳衡山、崀山、岳麓山等风景名胜区针对“五一”、“十一”假日,专门制定接待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在游客集中景点设立了医疗救护点,公布救援电话并与县内急救中心联网。各风景名胜区均在主要景区设置了专职卫生员,在主要功能路段和景点处设置了垃圾箱和环境温馨提示牌。
(二)规划管理情况。为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我厅下发了《关于我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通报》(湘建景函〔2011〕74号),进一步加快了规划编制进程,促进规划编制工作的落实。全省1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均按照规定编制或修编了总体规划,划定了风景名胜区界线,明确了各级保护范围,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规划执行情况较好。其中:规划编制完成且已批准实施的有南岳衡山、武陵源、岳麓山等9处风景名胜区,编制或修编完成并上报审批的有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桃花源等7处风景名胜区。大部分核心景区按总体规划要求编制了详细规划。
(三)建设管理情况。一是把好技术关。我厅下发了《关于成立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湘建景〔2011〕226号),成立了全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所有建设活动先由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把关,然后依法行政,负责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规范建设活动。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我厅连续2年对全省风景名胜区进行了执法检查,分别下发了《关于全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报》(湘建景函〔2011〕99号)、《关于我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湘建景函〔2011〕289号)、《关于大围山等8个风景名胜区整改验收情况的通报》(湘建景函〔2012〕174号)检查通报。从对近五年来建设项目审批及实施的检查情况看,各建设项目均符合规划要求。
(四)数字化景区建设和遥感图斑监测情况。我省16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11处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纳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遥感数据监测范围。我厅安排了专人负责与各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员联系和信息渠道通畅工作。今年组织全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参加部里二批风景名胜区信息化培训班,并在全省所有风景名胜区组织开展了监管信息员业务培训。各风景名胜区制定了《监管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了以数据和指挥调度中心为核心,以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为纽带的信息化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收集上报了各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年度报告。武陵源、崀山、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还建立了网络信息基础软件平台,实现了“资源保护数字化、经营管理智能化、产业整合网络化”。
2012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遥感监测,韶山、岳麓山和崀山风景名胜区分别存在18个、6个和7个疑似图斑,我厅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对和资料审查。经过实地核对,疑似图斑均属按规划实施的已批建设项目,详情已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景区形象宣传情况。一是景区标志标牌完善。各风景名胜区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在景区主要景点和交通要道处设置了规范、图文清晰、清洁美观的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以及引导标识牌、安全警示牌、温馨提示牌、景物介绍牌等,并附有中英或中英韩文对照。同时在景区主要入口标志物,广告宣传、标识标牌等宣传物品上,印制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按规定埋设了界桩界碑。二是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今年,我厅组织开展了“锦绣潇湘—2012年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宣传年”系列活动。我厅制定下发了《“锦绣潇湘—2012年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宣传年”活动纲要》(湘建景〔2012〕48号);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举办了“宣传年”启动仪式和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论坛;在韶山风景名胜区举行世界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为民服务群众满意承诺宣誓仪式。8月25日,在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举行“湖南省世界遗产地与风景名胜区文艺汇演”。此外,各风景名胜区相继举办了“2012中国·常德桃花节”、“锦绣潇湘—首届平江风景名胜摄影比赛”、“碳河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国际研讨会”、“万佛山侗寨文化节”等活动,大大提升了我省风景名胜区对外形象和社会知名度。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尽管我省在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对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部里要求,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保护经费紧张,景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受编制经费制约,部分风景名胜区存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不及时,详细规划“覆盖率”不高问题。二是保护资源手段不先进,管理水平需提高,数字化景区建设离信息化还有较大差距。
为促进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有序开展,建议:一是加强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财政投入。逐步建立中央、省、市州多级财政投入机制,重点支持规划编制、资源保护、设施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经费投入。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参照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给予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政策,确保风景名胜区有待续健康发展。三是加快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办法的出台。希望部里帮助我省多参与国内外先进管理方法、技术手段的学习和交流,在数字化景区建设上对我省适当倾斜。
附件: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综合评分表
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评分表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