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4-0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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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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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13年8月1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城函〔2013〕21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张家界市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力度,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我厅决定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查城市、县城
常德市、岳阳市,浏阳市、津市市、长沙县
二、复查内容
(一)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队伍建设情况;
(二)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修改及绿线管理情况;
(三)近5年来园林绿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制度建设、绿地建设和管理、园林科研成果与推广等;
(四)近5年来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包括:自然山水资源保护、公园运行管理、古树名木和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保护、行道树移植及树种更换、侵占绿地及改变绿地性质等;
(五)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透水透气环保材料和乡土植物运用、复层植物群落营建以及立体绿化建设等;
(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和桥梁运行管理、综合交通体系及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和实施等。
三、复查方式
(一)第一阶段
1.请常德市、岳阳市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自查自评;
2.请长沙市组织长沙县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出具初评意见;
3.请长沙市、常德市分别组织浏阳市、津市市对照《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及《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出具初评意见。
(二)第二阶段
请复查城市、县城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以下资料提交我厅城建处:
1.近5年来城市园林绿化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及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等情况的报告;
2.最新批准实施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建成区范围图,城市绿地现状图、设区城市行政区域图、城市绿线图及媒体公示图;
3.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
4.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附件2,常德市、岳阳市、浏阳市、津市市提交);
5.国家园林县城自评表(附件3,长沙县提交);
(三)第三阶段。我厅将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组织专家对复查的城市(县城)进行抽查。
四、复查结果
(一)常德市、岳阳市、长沙县的复查结果由我厅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浏阳市、津市市的复查结果将在湖南城市建设信息网(http://hunancj.cn/)公布。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提请省政府撤销“湖南省园林城市”称号。
附件: 1.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基本情况表;
2.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表
3.国家园林县城自评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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