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4-0895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4-05-1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12年9月18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办〔2012〕4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为积极宣传倡导绿色出行理念,推动改善城市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于2012年9月22日继续在全国开展以“关爱城市、绿色出行”为主题的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2〕102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城市无车日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省大中城市交通拥堵、尾气污染、停车难、行车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城市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是促进城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的一项具体措施和载体,对于增强居民绿色出行意识,发展绿色交通,加快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变,预防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我省城市无车日活动的指导,省厅成立2012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城建处)。各城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9月22日无车日活动有序有效,反响良好。
二、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各城市特别是已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了活动承诺书的长沙、株洲、湘潭、常德、郴州、岳阳、娄底和去年组织开展过“无车日”活动的城市,要认真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紧紧围绕“关爱城市,绿色出行”活动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组织方案和应急管理预案,力求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操作性强。要通过无车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绿色出行意识,推动改善城市绿色交通条件。
三、重视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9.22无车日”宣传报道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宣传推介和跟踪报道,倡议和引导更多市民群众、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活动中来,增强无车日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于2012年8月23日前将本地区城市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及联络员名单报我厅城建处,由我厅汇总后统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活动期间各地要注重新闻图片、视频、新闻报导的收集与汇总,并按照建城〔2012〕102号文件要求及时将无车日活动相关图片、视频、新闻资料报中国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活动结束后,请于2012年10月10前将相关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报我厅。
没有签订无车日活动承诺书的城市,请登录“城市交通网”(http://www.chinautc.com/gongjiaozhou)下载无车日活动承诺书,填报后直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指导委员会,同时抄送我厅。
联系人:王帅 电话:0731—88950220(兼传真)
邮 箱:54887390@qq.com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建城〔2012〕102号.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