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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二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2014-0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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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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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二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通报
http://www.hunanjs.gov.cn 2012年8月10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城函〔2012〕23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长沙市、湘潭市水务局:
      2012年7月18日至23日,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二季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现场抽查了48座污水处理厂,其中24座为一季度督查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厂。根据督查情况,结合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网信息系统数据、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监测统计数据,对二季度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运行基本情况
      截至6月底,全省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32座,总处理能力540万吨/日,覆盖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
      (一)减排效果显著。上半年累计处理污水8.4亿吨,同比增长14.3%;单位污水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164mg/L,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3.7万吨,同比提高8.39%,占全省生活和工业COD、氨氮污染物减排的38.3%、18.7%。处理量居前的是:长沙市2.66亿吨、株洲市0.64亿吨、衡阳市0.58亿吨;COD削减量居前的是:长沙市4.6万吨、株洲市1.1万吨、衡阳市1万吨。
      (二)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上半年全省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为97.97%,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48座受检污水处理厂中, 36 座运营基本正常,出水达标,占受检项目总数的75%。
      (三)负荷水平持续上升。上半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85.8%,同比提高8.8个百分点,高于国家规定的建成一年内不低于60%、三年内不低于75%的水平。其中,负荷率超过60%的有122座,占总数的92.4%;负荷率超过90%的有53座,占总数的40%。负荷率居前的是:湘潭市104.6%、娄底市102.9%、衡阳市92.5%。
      (四)一季度督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针对一季度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现场抽查的24座一季度受检污水处理厂中,18座基本整改到位,占总数75%。常德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偷排漏排得到有效遏制;永州市下河线污水处理厂、花垣县污水处理厂严格运营管理,促进规范化运营。
       总体来看,通过今年以来的严格督查,各地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运营管理工作日趋规范,运营水平稳步提高,特别是怀化市总结“十一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经验,根据新形势、新需要,及时调整市三年行动办职责,统一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管理体制顺畅,工作效率高。在二季度督查中,怀化市污水处理中心、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新宁县污水处理厂、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长沙花桥污水处理厂、湘乡市污水处理厂、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永兴县污水处理厂等9个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优良,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厂容厂貌干净整洁,出水水质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项目负荷率严重偏低。上半年,132座污水处理厂中有10座负荷率低于60%,占总数的 7.8%。其中,常德市德山污水处理厂、常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平江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临湘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均低于30%。负荷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管网建设不完善,雨污未分流,管网建设施工质量差,企业偷排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二)部分项目进水浓度大幅偏离设计值。一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过低。全省共有16座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足100mg/L,占总数的12.1%。尤其是4月至6月,我省降水频繁,引发多处洪涝灾害,导致雨水、山泉水、地下水大量渗入污水管,降低了进水水质浓度。其中,郴州第三污水处理厂、炎陵县污水处理厂、慈利县污水处理厂、张家界杨家溪污水处理厂、攸县污水处理厂、保靖县污水处理厂、吉首市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华容县污水处理厂等进水COD浓度平均在60mg/L左右。另一方面,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过高,仍有部分工业废水、屠宰、食品加工、建筑废水超标排放、偷排、漏排,冲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如浏阳市生物医药园污水处理厂、宁乡县污水处理厂、岳阳云溪污水处理厂、衡阳松木污水处理厂、中方县污水处理厂、泸溪县污水处理厂等。
    (三)部分污水处理厂未严格落实设计规范要求。部分污水处理厂未按设计要求完善配套设施,污泥脱水等关键设备无备用;一些处理厂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规定,随意堆放污泥,卫生条件差、臭气重;部分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数据及在线仪器仪表不稳定,显示数据明显不合理,且与化验室检测数据差异较大,难以起到指导运营及实时监控目的。
    (四)配套政策未落实。国家和省对“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有明确要求,但目前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普遍滞后,不少地级市尚未启动研究;宁乡县、望城区等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仅为0.2元/吨,远低于省定水平。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加快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和评审。目前,重点流域县级市和县城污水管网建设任务量核定已进入关键时期。根据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抓紧落实“十二五”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的补充通知》(建办城函〔2012〕401号)及我厅《关于加快编制城镇排水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12〕62号),排水专项规划及批文务必在8月20日上报国家。请各地高度重视,严格按此时间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审批及上报工作,确保我省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获得国家认可支持。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泵站设施检修维护工作。目前,我省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泵站设施运行时间已超过2 年。各地要高度重视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尽快组织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及已铺设污水管网进行一次巡查,及时维修和更换破损管网,确保运行安全。污水管网检修维护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地下作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三)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有关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备案制度、中期检查评估制度、公众监督等制度等,新签订及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须报我厅备案。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企业依法收回其特许经营权。督促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配置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更改。加快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对于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形成的进水冲击负荷,及时函告当地环保部门及污水主管部门。
    (四)强化技术支撑。各市州、县市区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及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充实技术力量,督促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大力开展污水处理厂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培训,促进扎实掌握技术规范,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组织技术力量针对现行水质、水量和设计情况适度调整运行参数,优化设施运营。
 
      附件:2012年第二季度受检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一览表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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