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湖南省第一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的通知
http://www.hunanjs.gov.cn 2012年7月5日
湖南建设网
湘建城〔2012〕13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0〕310号)规定,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对当地2012年第一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进行了初审并上报。经我厅审查,现予公布(名单附后)。目录有效期为一年。
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目录申报办理程序,加强目录初审,切实抓好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对安装、维修企业的用户档案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安装维修企业落实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会同工商等部门定期对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市场进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未列入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在当地销售和陈列。请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于2012年7月底前将我厅公布的本地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在当地主要报纸和政府网站公布,并将相关媒体(报纸)的报道情况报我厅城建处,以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用户的合法权益。
联 系 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周芳伊
联系电话:0731—85781092 82254220(传真)
附件:2012年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第一批)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2012年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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