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711/2018-8519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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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全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湘违治办函〔2017〕3号
湖南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全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湖南省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湘建规函〔2016〕32号)要求,从2016年8月开始,我省29个设市城市开展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截至2017年10月,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总体达到国家和省工作方案要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保持良好势头。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存量摸排工作总体完成。根据各地报送的摸底情况,全省29个设市城市已摸查存量违法建筑面积201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了存量违法建设摸底工作。其中,13个地级市和吉首市1623.37万平方米,占摸查总量的80%;其他15个县级市385.72万平方米,占20%。存量违法建设面积排前三的分别是长沙市、郴州市和衡阳市。韶山市、洪江市已对当地违法建设进行治理,核查上报的存量数据较小。个别城市存量数据需进一步核实。
(二)组织领导机制基本建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同意建立湖南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湘政办函﹝2017﹞90号),同意建立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9个设市城市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挂帅、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长沙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市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月一调度工作进展。株洲市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市辖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湘潭市市、区两级均成立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永州市成立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任顾问,市长任组长,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控违拆违工作体系。汨罗市成立了国土规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域范围内全面开展了控违拆违工作。
(三)配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一系列控违拆违的配套政策,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岳阳市出台了《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认定与分类处置办法》等文件;郴州市出台了《市中心城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指导意见》;娄底市出台了《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清查整治的通告》;怀化市出台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
(四)违法建设查处扎实推进。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我省共查处存量违法建筑面积932万平方米,占摸底存量违法建筑总量的46%。长沙市、株洲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永州市、邵阳市、张家界市和浏阳市、汨罗市、洪江市、津市市、资兴市、冷水江市、吉首市等15市存量违法建设处理进度已达到50%以上,涟源市、临湘市、韶山市、沅江市已基本完成存量违法建设处理任务。全省查处新增违法建筑共156.7万平方米,基本做到了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其中,长沙市26.33万平方米,株洲市31.93万平方米,张家界市16.18万平方米(详见附表)。
二、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醴陵市、耒阳市、洪江市、津市市、沅江市和资兴市等6市进度报表报送不及时,经多次催促才报送,补报数据不全面。株洲市、张家界市未按要求填报数据,经反馈后补报的数据尚待核查,娄底市补报的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新增违法建设查处等数据仍不符合逻辑。此类不按时、不按要求报送数据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全省数据统计和上报,甚至可能影响全省整体绩效。
(二)部门合力有待增强。部分城市未真正形成联防共治、合力攻坚的良好机制,相关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互相推诿,跨部门的综合执法难,甚至形成执法“空白”。部分地区、部分项目存在“以罚代法”的现象。
(三)部分地区工作滞后。湘潭、衡阳、郴州、怀化、醴陵、湘乡、常宁、耒阳、武冈等9个城市存量违法建设查处进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衡阳市进度为15%,郴州市进度为7%,醴陵市为0。上述地区如不通过有力措施,2017年底前完成部、省要求的50%的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省、市三级行动方案要求,与城市“双修”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理顺机制,健全制度,加强投入,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
(二)进一步核实存量违法建设总量和查处情况。低于全省平均进度的9个城市,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工期,全面加快进度。请衡阳市、郴州市、醴陵市人民政府督促本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剖析问题、核查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请株洲市、郴州市、衡阳市、耒阳市等存量违法建筑面积较大和醴陵市、韶山市、洪江市等面积较小的城市,对存量违法建设底数和已完成处理情况作进一步核实。永州市、娄底市、浏阳市、韶山市、临湘市、沅江市等已实现或者基本实现存量违法建设清零城市,请将查处情况说明和存量违法建设处理明细表销号情况报我办备案。数据有错漏的应及时向我办来函修正。相关情况请于12月8日前报送。
(三)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各地要将全年目标分解至月,认真落实月调度和报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连续两个月不及时报送数据、数据不准确和工作目标严重滞后的,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开展专项督查。
(四)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和制定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做好源头疏导。请各市将已出台的控违拆违相关制度、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并于12月8日将电子版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各地要根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权利和责任边界,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和资源,统一执法力量,建立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强化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印发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各市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联 系 人:彭祥 周辽
联系电话:0731-88950043,88950429
传 真:0731-88950047
电子邮箱:hnszjtghc@163.com
附件:
附件:2016年8月-2017年10月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xls
湖南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